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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買的門面房,買房時和對面門面房有將近十五米的距離,之後物業將中間區域出借給別人做小吃街,我門面房離小吃攤的距離只有3米,嚴重影響了門面生意,這種情況我是否可以拒繳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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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Cream陳

    你比較適合把房子退了(租的)或者賣了。

    去沒有物業管理的地方買或者租個地方做買賣,成天想著怎麼能不用繳納物業費不累嗎,白頭髮都多了好幾根了。

    你不繳納物業費不僅是對物業權利的侵犯,同時也是對正常繳納物業費業主權利的侵犯。物業就有光明正大的理由降低服務質量了,就可以將公共收益挪走用於填補你不繳納物業費的缺額裡。不管是業主去找物業要求提高服務質量還是要求將公共收益還給全體業主物業都可以讓提要求的業主找你收物業費,或者讓他給你墊付,物業可以承諾收上來物業費有錢了自然能提高服務質量了,也就有錢將公共收益還給全體業主了。收不上來且不願意墊付,提要求的人就沒有繼續的理由,事情就不了了之了,物業樂的繼續降低服務質量及挪用公共收益。而且你欠繳的物業費不是滅失了,也不是物業挪用公共收益就不用你繳納了,而是以年為單位繼續增長,哪天物業不幹了同樣可以對你進行起訴追繳這部分欠款及不超過30%的違約金。

    對物業服務不滿意不是沒有辦法治理物業,但不能以不繳納物業費為理由,物業費你都沒繳納,說話能硬氣。1.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就去社群申請成立業委會籌備組,然後成立業委會,召集全體業主大會對辭退物業進行投票。只要雙過半業主同意就可以辭退物業,換一家或者自治就隨你們心意了,但千萬別麻煩政府,社群沒有專門的人員負責小區的物業服務,還是會代表業主簽訂新的物業公司,或者乾脆就找幾個熟人辦個三產,到時候有社群支援的物業公司就可以更明目張膽的黑下去了。2.對於因為各方面阻撓無法成立業委會的小區。①任意業主都可以去房管局物管科查詢小區物業資質。去物價局查小區物業備案的物業費標準,確認小區物業收費的標準是否跟資質相符。②然後在網上好好看看相關資質應該提供的服務,找到物業服務不到位的地方拍照留存證據。③找到物業要求物業提高服務質量對應收費標準(與物業談判提要求時要錄影比你告知對方,不告知的錄音不能作為證據使用)。④告知完兩個月後再次蒐集物業未整改的地方拍照留存證據。之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照服務質量重新核定物業費標準。只要證據確鑿翔實,都會判業主勝訴。但會要求雙方調解,一般這個時候物業會做兩種選擇。第一是象徵性的給你每平米每月減幾毛錢,這樣判決結束你就將判決書影印件在小區顯眼位置貼上,馬上就會有無數的業主去物業鬧,要求物業退還物業費,享受同樣的服務沒人願意比別人多交錢。物業費用降低了,利潤就降低了,大概率直接撤離小區,但臨走會起訴欠費業主。第二是物業會直接給你降1-2元每平米每月,這裡包括保密費。你得到了實惠回去偷著樂就行了。

    但這所有的都需要你在正常繳納物業費的情況下才能去做,才做的理直氣壯。首先欠費業主不能成為業委會委員。其次你去要求物業整改物業可以直接讓你繳納物業費,然後再談整改的事。

    那些沒事只知道在私底下發牢騷,到真章又當縮頭烏龜說沒辦法的人都是自私的人。就等著別人找物業的麻煩,解決了自己跟著受益,解決不了大家一起受罪。這不是自私是什麼。只要頭腦沒問題,辦法總比問題多,就是天天給市長熱線打電話也好過什麼都不幹等靠要吧。

    業主不止要鄙視不繳納物業費的人,更應該鄙視有事只知道亂起鬨,遇事就往後縮的縮頭烏龜。這樣的人才是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 2 # 玉帝臨凡

    不能!因為你繳的是你使用的面積的費用,而公用區域不是你的,如果感到不妥可以向物業反映,不能解決就向有關部分反映,最後可走法律途徑。如果你拒繳物業費,物業也可放棄對你的一切服務,想想吧?到時你麻煩就會一大堆,生意恐怕也做不成!記住,做人做事要一碼歸一碼,不能混著亂來,否則沒理、吃虧的還是自己!

  • 3 # 小雨點0507

    很多物業都是這個德行,把業主的公共區域作為盈利來源,飲水機進場收費,充電樁進場收費,電梯廣告進場收費,,,,都是佔用業主的公共區域,進場費都進了物業口袋,好點的物業能把這些費用進行分紅。如果小區能夠成立業委會,就讓業委會去協調,要是單槍匹馬,業主人心不齊只能挨宰的份。還有就是你要是水費電費通過物業交,受制於人,那就沒有辦法了。

  • 4 # 開業花籃鮮花花束

    @所有業主

    你們平時都交物業費嗎?

    自從商品房越來越多後,

    物業這個行業也應運而生,

    但是~

    多數物業是來服務業主的,

    但也有的物業就是來“坑”業主的……

    比比皆是。

    比如小區電動車被偷,

    查監控時才發現小區監控形同虛設;

    比如小區路面損壞許久,

    物業遲遲不來修繕;

    等小區著火才發現物業根本沒管理過……

    今後如果物業有以下不作為,

    業主可以暫時拒交物業費!

    國務院日前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1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5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對第二十四條作出修改,刪去條文中的“具有相應資質的”。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誠信管理”。

    第六十條改為第五十九條,刪去其中的“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一條改為第六十條,刪去其中的“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同時,對其中其他條文的序號作了相應調整。

    根據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

    以下8種情況可以拒繳物業管理費!

    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裝置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有以上8種情形的,

    我們可以理直氣壯不交物業費。

    當然要是有如下情況,

    物業或許還得給我們倒找錢呢!

    去年江蘇蘇州一小區的業主就很開心:

    606戶人家總共領到了24萬元現金,

    並且還是由業委會成員

    從他們那裡爭取到了小區的公共收益。

    而公共收益這筆錢,

    其實咱們每一家都有份!

    這就先來說說,

    啥叫公共收益——

    請問你們家小區的電梯裡面,

    是不是這樣的:

    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

    那就是總有廣告出現在電梯間!

    而且好像裡面的廣告總是在變化,

    沒幾天就得換個新的!

    當然這些廣告不是誰都能貼的,

    都要收費!

    你有沒有想過以下這些問題?

    比如……

    經過你的同意了嗎?

    告知全體業主了嗎?

    這些專案收錢的雖然是物業,

    但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

    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因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廣告收益,

    歸!業!主!共!有!

    就有人質疑,

    這筆錢我能要到嗎?

    蘇杭就有小區成功給業主發了100多萬元~

    其實這些錢應該歸業主所有!

    都別忙著羨慕人家了,

    心存疑慮的趕緊去問問小區業委會,

    問清楚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直接關係到居住環境的好壞,

    作為小區公共資產的“管家”,

    物業應該在收費的專案、標準、用途等方面,

    做到公開透明,

    以減少物業糾紛,

    切實保障業主權益。

    而廣大業主也要積極配合物業的工作,

    業主與物業是“好夥伴”,

    大家一起努力,

    才能建立更美好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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