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佳佳情感說
-
2 # 藝夢園
三十年前大哥結婚大嫂爭著要分家,父親同意了,田土按當時家庭人員分的,他兩沒反對就同意協議。分家時父親是殘廢有病死者還19歲,妹妹才15.6歲,歲才小學二年級,就的母親堅持著這個家,死者畢業出外面打工幾年回來一直做生意,弟弟19歲出去一直外面打工,和死者一建了一樓一底房子,沒叫大哥出一分錢,弟弟30歲結婚後可兩三年死者和弟弟商量他外面打工,兄弟就這樣同意了。死者和父母商量叫他們和大哥在一起生活,父母死個不答應,當時父母67.8歲二老就生活在一起,弟弟在市區租門面做起生,死者和弟弟父母一直沒分家。父母生小感冒都大哥都要打電話弟弟叫父母去看病,父母年齡一來一大就經常生病,弟弟一接到父母就馬上找車去接到病院,大哥倆從來不打電話不談父母醫療費,一次父親肺氣腫嚴重大哥等收放棄治療,弟弟倆堅持治好了,大哥他倆也一直沒有電話已不看望,費用一直是死者和弟弟出。死者生病大哥也沒有出分錢為治療,還說他是裝病,到現在這步大哥倆爭死者財產合理嗎?前幾年大哥要在哪老屋基建房子,死者和弟弟父母商還把當時分家的老屋基給了他,一分錢都要的,還分了份田土給他還不滿足,父母還在,有資格死者財產?
個人覺得是合理的,現在不是以前的大家庭,結了婚都會自己成立一個小家。現在大多數父母也都是和小兒子一起住,也有幫助小兒子家帶孩子做些事。但如果有一天老人生病住院還是會大家一起承擔責任。既然責任是大家的,那財產自然也應當是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