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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62842483648

    這是變態心理……她自己也懷孕了,即將做母親了,這樣對一歲無辜的孩子…另人髮指……不過……她也因此導致早產……搶救無效死亡了……死者為大……

  • 2 # 雪頂咖啡476

    現在的法律對老弱孕幼…未成年保護的太好了…而且約束又太輕…以至於他們脾氣巨大…稍有不順就會觸犯法律…反正也不能把他們怎麼樣…受害者慘了…所以遠離是非之地不惹事兒…這些無視法律的又受法律保護的人能躲就躲…遇見躲不起要麼忍要麼……你們懂的!!

  • 3 # 瑤寶麻麻

    作為一個準媽媽做出這樣的事畜生不如,也不配為人父母,我希望她坐牢,不能因為是孕婦就可以輕描淡寫的賠點錢完事,不可以,這種心理就是變態的,偏激的以後還會害人反正也不疼不癢的賠錢就可以了,她肚子裡的寶寶也應該重新選個好媽媽

  • 4 # 使用者8194016915546

    雖說女子在懷孕其間有情緒,也可以理解,但是這個女人用如此沒有人性的作法令人不解,已經成年人了,你馬上要有寶寶了,要做媽媽了,怎麼下去了手?

  • 5 # 使用者8412411552057

    首先,孕婦情緒不穩,我們可以理解,但是這不是傷害別人的理由,我在懷孕期間,看每個孩子都像天使一樣,甚至在別人眼裡淘氣的孩子我都看著有點莫名的可愛,我感覺這就是孕期的激素引起的母愛氾濫吧,再者,這個孕婦是個巨嬰,覺得她懷孕了,老天爺都得讓她三分,更何況是一個襁褓嬰兒,怎麼能不按她的設想去安安分分,一旦擾亂了她的思維,她的第一反應竟是毀了他,第三,這個孕婦知道法律對她額外開恩,在警察來的時候,她還在叫囂,你怎麼給我抓緊去就要怎麼給他放出來,這說明她是理智的,她就是處於私憤拿一個孩子撒氣。這樣的人,說實話,不配為人母,希望在她生完孩子過了哺乳期,把欠孩子的拘留執行完畢,讓她知道,孕婦這個護身符,護得了一時,護不了一世。

  • 6 # 一輝188

    孕婦不配為人母,她沒有懷孕的資格,說她浪費口水。小孩的父母可能是太年輕,也可能是太慣著孩子。一歲的孩子你根本不可能約束到她什麼,她對外界的好奇心異常強大,你能做的,就是不要帶她到這樣的公共場合,如果一定要出去吃飯,開個包廂也不是什麼難事,你不能要求別人和你一樣愛你自己的孩子,更不能對別人說:她只是個孩子

  • 7 # 愛無恨8286

    任何人聽到或看到,都會非常氣憤,作為父母,殺她的心都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嚴明的,這件故意傷害幼童案,給社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希望嚴懲這個惡毒的女人

  • 8 # 872658

    這件事告誡有些家長,要懂得規避風險,孩子在餐館等比較封閉的公共場合吵鬧,一定要及時制止,並向周邊人道歉,實在不行,就要立刻把孩子抱到外面去平復情緒,這是作為成年人該有的素質,也是真正愛孩子的表現。否則,引火燒身,就算把對方槍斃了,又能怎樣呢?孩子總是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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