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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aria老師

    教師方面:如果老師體罰孩子,那麼老師違反了《教師法》,可以拿著相關證據到當地教育部門上訪。孩子如果受傷,學校及老師承擔責任,如果校方不負責,可到相關部門維權(如:信訪局、紀委、司法局、教育局等)。

    學生方面:老師不會無緣無故懲罰一個學生,如果孩子真的調皮搗蛋,批評無用,那麼血氣方剛的老師可能忍無可忍打了學生。

    記得看過一篇文章《跪著的教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現在的學生批評輕了不管用,狠了家長上告,老師也無奈!

  • 2 # 多彩的青春

    老師打孩子違背了《教師法》可以投訴,老師打孩子也違反《青少年保護法》。家長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維護孩子利益,如果不是經常性行為,沒有造成過分傷害,家長也可以溫和處理,但是孩子如果心理造成陰影,一般都換班或轉學處理。

  • 3 # 天還沒晴了

    現代教育雖然提倡“愛的教育”,老師管教學生的時候很少出現動手打的情況,但一些老師在管教學生的時候依然有可能會動手,有些學生氣憤不已就會還手,雙方都有一定的程度的受傷。那麼,老師打學生,學生還手怎麼處理?

    老師打學生,學生還手怎麼處理?建議雙方協商處理,老師打罵學生也是有過錯的。

    老師打學生,在任何情況下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教師法》還規定,對經常的學生罵學生的教師,要依照《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如下(原文):《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所以,老師經常打學生罵學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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