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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從心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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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淡鳶洛
我回婆家了!
還沒有辦酒,在懷孕兩個月為了辦準生證扯的結婚證,我一直懶得去辦。我跟老公兩個人住
在快三個月的時候,自己做飯做完之後就沒胃口了,老公中午不在家,晚上回來都7點多了,晚上等他做好飯都不餓了,怕寶寶營養不良,讓婆婆過來幫忙做飯
後來自己的房子才裝修好,不敢住,租的房子到期了,就直接住在了婆家。
有考慮了幾點,之前跟婆婆相處的還算好,很多事情都有商有量的,婆婆跟奶奶有經驗,我自己媽媽對照顧小孩和孕婦沒有經驗,而且自己媽媽還在上班,也沒空照顧我,跟婆婆住了這麼久,除了有時候有些要求不太好說,或者要組織下語言(都可以接受),其他的都很好。
無非就是兩種選擇
第一,回孃家。回孃家的話肯定是比較自在的,想吃什麼,喝什麼都可以跟老媽說,心裡沒什麼負擔,而媽媽照顧自己女兒也是心甘情願,沒什麼怨言。可是也有弊端,首先,媽媽會很辛苦,其次,老公不在身邊,體會不到孕婦的辛苦。
第二,住婆家。在婆家雖然會有拘束,可是你是給他們家生孩子,婆家照顧也是天經地義的。婆婆好的話也是其樂融融的,萬一有什麼矛盾也可以和老公先交流,讓他去解決,畢竟懷孕了,還是保持心情舒暢比較好。
至於我自己,如果自己能照顧自己的話,我是誰都不願意麻煩的,實在不行的話還是住在自己家,讓老公照顧,婆婆只是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