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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民工賈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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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戴正明587
我也是耕地佔用宅基地,我是村裡按承包土地的費用每年交承包費,我們有三兄弟,我們從老家蕭山縣坎山鎮遷移到蕭山圍墾蕭山縣前進鄉,那一年是1981年,那時候實在貧窮,村裡也沒有規劃的,所以我們三兄弟分家立戶後建造房屋的地基不夠,所以我打報告到鄉政府,鄉政府同意我建造,因為我的屋基是圍墾鹽鹼地,種農作物收成不好。兄弟多,分家立戶後,宅基地不在房屋建造的區域,可以在耕地的地方佔用宅基地,如果宅基有而用耕地再另行佔用宅基地,那樣是不對的,所以不同情況不同對待,當然耕地佔用宅基地鎮村二級批准建房的,交土地承包費是合理的,如果鎮村二級沒有批准耕地佔用宅基地建房的,建麼耕地佔用宅基地建房是違章建築,對於違章建築,鎮或鄉城建辦一直有,所以城建辦也逃避不了責任,對於違章建築,老百姓也是用心血建造的,不要一棍子打死,要人性化一些,也要賠償的,一味的拆除違章建築,對家庭經濟也是打擊,對社會發展也不有利,家庭因為違章建築的不拆除,可以不搞其他建設,把錢放在銀行也是對中國經濟的支撐,像養老金髮放不夠,政府可以調節,所以思前顧後,中國還不是高度發達國家,在發展中應該有緩衝期,順應民意,政府響亮。
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如果孩子結婚,沒有新房,沒有宅基地,集體又不給規劃,應該不應交罰款的!
如果沒有宅基地只此一處,在農田建房,必須交費用!
如果家裡有多處宅基地,是強佔的,應該給拆除!
堅決反對佔用農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