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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許過街

    這個要看案情複雜情況,還有庭審的情況來定,如果一切順利沒有什麼爭議,開一次就行,一般不會當庭宣判,經合議庭研究後擇日宣判!

  • 2 # 明法刑事律師團隊

    一、刑事案件的開庭次數沒有限制,根據案件複雜程度、同案犯人數等情況來安排開庭次數。

    1、案情簡單、人數少的案件,一般開庭一次,就可以審理清楚了。

    2、案情複雜、人數多的案件,起碼開庭一次,這一次甚至連著開幾天、一星期。如果在此期間,檢察院又有新的補充證據,需再次安排開庭審理。

    二、理論上,案情簡單、人數少的案件,可以當庭宣判。

    但實踐中,當庭宣判的案件較少,一般都是開過庭以後,過一段時間,再出刑事判決書宣佈判決結果。

  • 3 # 鄒玉傑律師

    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來看:

    第1種,就是案件向內來說比較簡單的,可能只需要開一次庭,法官就可以把問題搞清楚了,直接就可能會下判決。

    有些地方可能會當庭宣判,有些地方可能過段時間再宣判。

    第2種情況,就是案件比較複雜一些的,在一次開庭後,法官並沒有把案情完全搞清楚,或者是有其他的問題需要另加核實的,再或者是有補充證據的,法官一般會安排另行開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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