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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話說大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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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沈坤策劃
我覺得判12年太少!這種惡毒行徑應該給予死刑!為什麼?還要多說嗎?
一是他面對的是自己的女兒,而且才6歲,6歲的孩子能懂什麼?無論這個孩子犯了設麼過錯,也不至於如此殘忍對待吧,竟然要將這個孩子毆打致死,可想而知,這個可憐的娃,遭受了什麼樣的疼痛最後喊冤離世!
其次,虎毒不食子,何況人乎?這個男子竟然對自己的女兒痛下殺手,除非是人性泯滅,一般人怎麼都不可想象,如何下的去手?
一個人來到這個世界,在未成年以前,她需要我們的父母和親人給予照顧,一直將其撫養成年,然後才能獨立生活。不管家庭條件如何,既然生下來孩子,我們就得承擔起撫養她長大的責任,孩子不懂,也沒什麼生活要求,但求大人不要虐待她,而施暴打人則更要不得,也沒有權力!
案件中的這個男子,我不管他是幹什麼的,能將一個活生生的六歲小生命毆打致死,說明這個人的骨子裡有暴虐傾向,這種人不能讓他活著害人,建議法院重判,最好直接判處其死刑,否則,實在對不起失去的孩子!
在很多外國國家,對於這種施暴虐打孩子的行為,都會得到重判,何況還將人毆打致死,所以堅決不能姑息養奸!
我先宣告這男子不是海南人,是四川來瓊人員,姓蔣,有過前科。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蔣某在照看6歲的親生女兒時,認為女兒蔣某某不聽話,於是採取體罰、打罵的方式教育女兒,用木棍、鐵衣架、皮帶等物持續毆打蔣某某的屁股、四肢、背部等身體部位,蔣某某被打後,不斷的掙扎和哀求父親,希望父親能放過自己,可將某不但不聽女兒的哀求,體罰和毆打了約一小時後,發現蔣某某身體出現異常,心跳和呼吸變弱了,才抱蔣某某到萬寧市人民醫院急救。隨後,蔣某某不治身亡。案發後,警方及時蔣某抓拿歸案。
其實,作為父親的蔣某如果稍微有點人性的話,完全可以避免該案的發生,因為蔣某某還是一位6歲的小女孩,其身心尚未成熟,缺乏獨立生活能力,需要特殊的保護和照料,作為父親的蔣某某,小孩子頑皮了就體罰或者棍捧伺候,處置的方式不但錯誤,還很粗暴。小孩子是需要父母的引導,正確的引導孩子分別事物的正反,教育孩子不要做錯事走錯路,而如果父母一直對孩子體罰和打罵,孩子長大了就會反逆,或者和父母沒有感情。
該悲劇已經發生了,蔣某也得到了該有的法律懲罰和社會譴責,我希望社會上以後不要再發生這樣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