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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濱州木洛塵

    首先得搞清楚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分手。如果是對方的原因,說實話,既然分手,又何必再有瓜葛,既然決定分手那就直接了斷。不再有任何聯絡,不要再起漣漪。

    其次是你的原因,是因為什麼原因分手,既然已決定分手,那就說明感情走到了盡頭,既然沒了感情,那麼就快刀斬亂麻,長痛不如短痛。

    最後所謂的性格不合,那就彼此讓對方都去尋找屬於自己的幸福。緣分沒到,既然無緣,肯定也無份,那麼何必糾纏不清。

    既然已經分手,就不要再有任何糾紛,錢不錢無所謂了,讓彼此都徹底放下。

  • 2 # TiAmo9955

    那也是要看金額的多少。

    如果說之前是以借的名義拿了你好幾萬,該還還是要還的。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也不是誰都是富二代,當幾萬塊錢就是零花錢。畢竟數額還是相對較多,並不能心安理得的說不還就不還,做人也不能這樣。

    如果是說千把塊錢左右的話那還是算了吧,錢不多,就沒啥必要了。因為分手而再去計較這點錢是不值得的。就當做花點錢買個教訓吧。

    不是很贊同有的人回答說什麼既然分手了就不要再聯絡泛起漣漪啥,如果是大金額的你能做到如此淡定???站著說話不腰疼而已。小錢你可以如此,大錢呢?也不要了?自己再去辛苦一年半載的賺回來嗎?

  • 3 # 平步青雲雲中有雨

    我前任他也沒有欠我錢的,他拋棄我母女20年,不養孩子,那是能用錢就能解決問題嗎?得用心的來還我們的,不是錢,誰說我沒有錢,我也不缺錢的,我要的就是那個理,因為我憋屈自己委屈自己,心裡堵的慌,

  • 4 # 靠山4

    分手後如果前仼向你借的錢,理所當然應該照數歸還給你,還有你所給他/她,所買的貴重禮物,當初為了表示愛贈送給她的禮物,被分手的一方,雙方感情既然不再存在了,也應該主動歸還原主,這是最起碼的道理。

    至於在戀愛期間,倆個人在一起消費所花的錢,就不要算得一清二楚,這個錢沒有必要歸還了。

    雙方在好聚好散原則下,客客氣氣分手為佳,因為互相曾經有過,一段友好的相處,這是做人的最基本原則和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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