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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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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家說法
判決書生效證明很好開的。
如果是一審生效的判決書,可以帶著判決書原件找到主審你這個案件的法官,或者辦理你這個案件的法庭庭長,他們會檢視卷宗,檢視原、被告分別在什麼時間收到的判決書?如果雙方收到判決的日期不一致,以最後收到判決書的日期為準。以此日期向後推算15天,如果超過15天判決書就生效了。主審法官或者庭長會在判決書首頁右上角寫上“已生效”,並加蓋法庭印章。
如果是判決書是終審判決,可以帶判決書原件找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檢視卷宗,看看雙方當事人是否收到判決書,如果判決書已送達到雙方當事人,判決書即已生效。由主審法官在判決書首頁右上角寫上“已生效”,並加蓋法庭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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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知道
生效證明是申請再審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必備材料,生效證明需要去找承辦法官開具,一般判決書生效時間需要結合上訴期、判決書的送達時間來確定。對於一審判決,建議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之後至少15天以後再去找承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如果是二審判決,建議在收到判決後3天以後再去找二審承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
開具生效證明不需要當事人提交新的手續和材料,一般案件的當事人或者委託代理人都可以直接找承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就鄭州法院而言,目前申請執行立案已經不需要當事人再開具紙質版的生效證明了,承辦法官只需要在法院系統點選自動生成生效證明,執行法院就可以在執行系統接收電子版的生效證明。該舉措無疑為當事人減少了訴累,也提高了法官辦案效率。
為什麼要生效證明,就是說法律規定是兩審終結程式,也就是說人人都享有兩審訴訟權利,那麼為什麼要生效證明,一般是在一審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拿判決書去申請執行,但立案庭不知道對方有沒有上訴立案,如果盲目立案執行,就是剝奪了當事人的二審權利,系違法屬無效,所以需要當事人提供生效證明,生效證明需要跟承辦法官聯絡,承辦法官對本案是否上訴一清二白,要是對方上訴正在二審審理期內,要是對方沒有上訴並且已經過上訴期限,判決已經生效,就隨時可以給你出具生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