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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知道

    起訴時沒有對方的身份證號,在某些地方法院的立案庭是不收材料的,立案庭的工作人員理由很多,比如法院立案系統必須要輸入被告的身份證號碼或者以被告不明確為由不予受理。通常就是不收立案材料,更不會給你不予受理通知書。

    我們上個月在鄭州某法院立案時,由於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有一個被告沒有身份證號碼,但是被告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等都有,立案庭的人員要求我們補充,否則就要把這個被告劃掉。

    事實上,同一起事故,在同一法院,前幾個月,在沒有這個被告的身份證號碼依然立上了案。據說是立案庭出臺新規定,必須有被告身份證號碼才能立案。為了儘快將這個案件立上,我們當天立即準備手續就去這個被告住所地派出所戶籍室,調取了被告的戶籍資訊。司法實踐當中,如果當事人不調取,法院也能依職權調取被告的戶籍資訊。

    然而,近日,省高院就出臺了豫高法(2019)195號檔案,特別要求各地法院嚴格落實登記立案制度,不得要求原告提交被告的身份證影印件。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不得以任何藉口不立案、拖延立案,嚴禁這種形式限號立案、控制立案行為。

    對於部分法院沒有被告身份證號碼或者地址送達不到現象並不鮮見,由於各地司法實踐與法律規定差距甚大,建議外地辦案的律師提前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完善當事人身份資訊,以免造成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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