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法庭不能追究張三刑事責任,因為地球不是魔法世界。
現代法制原則是因果性而非關聯性,必須證明兩個事件(記作A和B)存在因果關係,即因為A所以B,B是A的必然結果。關聯性不構成法律責任,因為無法閉合證據鏈條,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疑罪從無”,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只要不能用科學方法證明詛咒的有效性,哪怕張三當著法官面前詛咒,而被詛咒者也確實於隨後死亡,那也無法認定二者存在因果關係。
當然如果不是現代法庭,那就是另一回事。中世紀宗教法庭處死過許多“女巫”,那些人基本是被冤殺。根本沒有靠譜證據都能處刑,有關聯性那就更必死無疑了。
因為他有殺人動機並付諸實施,只是因為在他意志以外因素才沒有成功,所以他確定有罪。
而被害人致死則是意外因素,非李四所能控制,對此不負責任。
如果被害人因為迷路在森林中餓死(或摔死或被野生動物傷害致死),那就與李四誘騙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李四有謀殺致人死亡罪。
必須指出,這是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因為被害者已經死亡無法出面指證,如果沒有監控也沒有目擊者,沒有李四誘騙及佈設陷阱的證據,那也是無從追責的。
現代法庭不能追究張三刑事責任,因為地球不是魔法世界。
現代法制原則是因果性而非關聯性,必須證明兩個事件(記作A和B)存在因果關係,即因為A所以B,B是A的必然結果。關聯性不構成法律責任,因為無法閉合證據鏈條,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疑罪從無”,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只要不能用科學方法證明詛咒的有效性,哪怕張三當著法官面前詛咒,而被詛咒者也確實於隨後死亡,那也無法認定二者存在因果關係。
當然如果不是現代法庭,那就是另一回事。中世紀宗教法庭處死過許多“女巫”,那些人基本是被冤殺。根本沒有靠譜證據都能處刑,有關聯性那就更必死無疑了。
如果證據確鑿,李四犯殺人未遂罪。因為他有殺人動機並付諸實施,只是因為在他意志以外因素才沒有成功,所以他確定有罪。
而被害人致死則是意外因素,非李四所能控制,對此不負責任。
如果被害人因為迷路在森林中餓死(或摔死或被野生動物傷害致死),那就與李四誘騙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李四有謀殺致人死亡罪。
必須指出,這是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因為被害者已經死亡無法出面指證,如果沒有監控也沒有目擊者,沒有李四誘騙及佈設陷阱的證據,那也是無從追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