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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俊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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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蔣閒言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只要領取了結婚證,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同時還肯定,家庭財產是由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個人的婚前財產組成。個人的婚前財產並不因為婚姻就改變了它的歸屬性質,永遠是歸個人所有的。
如果婚後買的房,是一方用婚前的個人財產全資買的,或者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出首付,往後的還貸也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還的貸,這個房產依法完全可以看成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離婚與對方半毛錢關係都沒有。除非買房沒有約定,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依法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互相贈送行為。離婚時,可以當做共同財產來分割,各佔50%的權利。
如果婚後買的房,是一方用婚前財產付的首付,還貸部分是用任意一方的收入還的貸。那麼,首付部分就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還貸部分才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還貸部分的房產各佔50%的分割權利。
如果婚後買的房,是用任意一方或者是用雙方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收入,全款買的房,或者是貸款買的房,只要還貸部分是用婚姻期間內的收入還的貸,無論在房產證上寫的是單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該房產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各佔50%的分割權利。
婚後買房可以分為2種
第一種:買房時進行財產分配,夫妻協商好各佔比多少,在產證上有體現,明確分配比例。
第二種:如果不做產證分配,產證上可以體現主產權人和配偶,離婚了夫妻雙方各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