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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慄拾三

    很多時候,愛你,卻並不能在一起,忘了你,其實是忘了自己。

    一段感情,就像慢慢的,一筆一劃在自己的心上刻上她的名字,然後在離開後,一刀一刀的把名字用刀刮掉,名字是沒了,可痛,永遠記得。

    誰有真忘得掉呢?但忘掉,其實是真的對她好。

    真的愛一個人,就會自私的一味為她好,忘,只不過是一個人揹負著傷痛,然後默默的看著她幸福。

    曾經我愛過一個女孩,我們曾海誓山盟的承諾一輩子在一起。

    可是命運總是不公的,她考上大學,我因父母的安排進了軍校,我可以接受異地的苦楚,但不願意我愛的人和我一樣受苦。

    也許我是自私的,但我覺得這自私,是對她好,所以我應是忘了她的,這樣她才能有她應有的幸福。

    後來,大學畢業的那天,我即將去軍營,她打來電話,說她考上的研究生,就是我在的軍校。

    很諷刺的,四年後,她來了,我卻走了。

    那個時候我才發現,原來愛過了,你心裡不止一次的告訴自己要忘掉,其實真的忘不掉,只不過是逃避,為了你以為的,是對她好。

    多年後,當我再去回首往事,並不會有多後悔,選擇忘了她,不過是一個人承受了兩個人的孤獨。她有更幸福的生活,這就是最好的成果。

    所以,當你真的愛一個人,卻又給不了她幸福的時候,我們總是會選擇離開,相忘於江湖。

    忘了她,也是忘了我們自己。

    餘生,願你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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