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企業,科創板規定其不得提出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永遠退出市場。
1月30日晚間,上交所釋出了關於就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中提到,科創板發行上市稽核將由上交所負責,初步預期的稽核週期在6到9個月,證監會在上交所稽核透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註冊。
在企業的資格方面,上市規則中也進行了說明,即對於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未能盈利以及存在累積為彌補虧損的優質成長企業、以及符合要求的虧損、紅籌企業有望在科創板上市。
對於投資門檻問題,科創板將合格投資者限定在50萬資金以上,具有兩年投資經驗。對於上市時還未盈利的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以及核心技術人員在公司實現盈利之前不能減持首發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屆滿5年,就不會再受到此類限制。
另外,對於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科創板引入了“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淨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定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能夠滿足在關鍵領域透過持續研發投入突破核心技術或者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但在財務上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
發行股票發麵,上市規則中規定,發行人授權的主承銷商可以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內,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髮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此外,科創板也放寬了股票漲跌幅的限制,將股票漲跌幅限制放寬到了20%,並且,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上市規則中明確提到,將會允許科創板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普遍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取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限制,以此促進科創板新股上市後股價穩定。
最後,在退市方面也進行了簡化,科創板將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式,對應該退市的企業將會直接終止上市,從而避免重大違法類、主業“空心化”的企業長期滯留在市場中,擾亂市場預期和定價機制。
同時,科創板也將壓縮退市時間,對於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將會在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如果仍然觸及將會直接退市,不再設定重新上市環節。而已經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註冊程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稽核。不過,如果因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企業,科創板規定其不得提出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永遠退出市場。
如果因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企業,科創板規定其不得提出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永遠退出市場。
1月30日晚間,上交所釋出了關於就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中提到,科創板發行上市稽核將由上交所負責,初步預期的稽核週期在6到9個月,證監會在上交所稽核透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註冊。
在企業的資格方面,上市規則中也進行了說明,即對於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未能盈利以及存在累積為彌補虧損的優質成長企業、以及符合要求的虧損、紅籌企業有望在科創板上市。
對於投資門檻問題,科創板將合格投資者限定在50萬資金以上,具有兩年投資經驗。對於上市時還未盈利的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以及核心技術人員在公司實現盈利之前不能減持首發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屆滿5年,就不會再受到此類限制。
另外,對於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科創板引入了“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淨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定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能夠滿足在關鍵領域透過持續研發投入突破核心技術或者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但在財務上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
發行股票發麵,上市規則中規定,發行人授權的主承銷商可以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內,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髮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此外,科創板也放寬了股票漲跌幅的限制,將股票漲跌幅限制放寬到了20%,並且,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上市規則中明確提到,將會允許科創板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普遍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取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限制,以此促進科創板新股上市後股價穩定。
最後,在退市方面也進行了簡化,科創板將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式,對應該退市的企業將會直接終止上市,從而避免重大違法類、主業“空心化”的企業長期滯留在市場中,擾亂市場預期和定價機制。
同時,科創板也將壓縮退市時間,對於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將會在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如果仍然觸及將會直接退市,不再設定重新上市環節。而已經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註冊程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稽核。不過,如果因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企業,科創板規定其不得提出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永遠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