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滇西山貨郎

      《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佈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資訊,應當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依照此規定,對於食用農產品即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其質量安全管理應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佈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資訊,應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儘管《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但並不能因此推定其他市場主體銷售農產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食用農產品的銷售並沒有設立許可制度,至於銷售食用農產品是否需要實施行政許可,需要實施何種行政許可,則需要等待《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或其配套法規出臺之後才能確定。為此,《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特別強調“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而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恰恰屬於監督管理的內容之一。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條規定,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儘管農產品不同於食用農產品(即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但從邏輯關係上看,後者顯然應當包含在前者之內。到底哪些屬於農產品,哪些又是其中的食用農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食品安全法》沒有將食用農產品納入行政許可範圍,是有其原因的。因為食用農產品不同於預包裝食品,無法透過標籤、包裝等來明示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重要資訊。在沒有專業裝置、專業技術、專業知識、專業人員的情況下,根本無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鑑別和監管。

  • 2 # 要堅強296

    農產品銷售為什麼納不到商貿統計範疇,我認為有以下因素。

    一、農產品銷售渠道比較多,規模以上的不多,農民在保留家庭用糧棉油等需求後,餘下農產品再自行銷售,

    二、銷售環節一般是零散的買賣,買賣物件基本上個體家庭,單位食堂需求也不是太多,所以統計難度比較大。

    三,農產品的銷售區域廣,線上線下的都有,購買價值都不大,不便計算。

    我認為以上的三點是否合理,請指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將2塊錢的礦泉水以十元賣出去真的能證明一個人的銷售技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