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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島牛南希律師

    1、兄妹分父母遺產,通常是不需要公證的,只要兄妹協商一致即可;

    2、如果遺產涉及房產且需要過戶,不動產登記中心通常會要求兄妹等全部繼承人辦理繼承權公證;

    3、如果不想辦理繼承權公證,也可以透過法院調解程式確定房產如何繼承,持民事調解書辦理過戶。

  • 2 # 心語麗麗

    兄妹分父母遺產也是要透過公證處辦理的,也有另外,乙方甲方,有甲方放棄遺產,在父母所在的機構,填寫一份表格,上面寫甲方放棄遺產,有一方繼承,是可以的

  • 3 # 一紙家書

    下面將就這兩部分分別敘述:

    第一,遺囑公證

    先說遺囑的作用,遺囑是被繼承人(也就是父母)在生前將財產指定給人繼承的提前安排。如果不訂立遺囑,那麼財產只能按照法定繼承實施,也就是在父母去世後,父母留下的財產將由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繼承;假如父母想要分配財產的方式與法定繼承方式不一致,那麼訂立遺囑就非常有必要了。

    當然繼承法規定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只有公證遺囑是必須公證的。也就是說,在特定情況下,遺囑是必備的,但將遺囑公證下並不是必要的。

    第二,繼承權公證

    在父母去世後,兄弟姐妹在實際分割遺產前,必須明確所有繼承人的繼承權,也就是“確權”步驟。通常情況下,在繼承人沒有爭議的情況的情況下,可以直接透過公證處完成繼承權公證,最後繼承人憑《公證書》進行房屋產權變更。但繼承人之間有爭議,就是對遺產的分割方式有異議,就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繼承人憑《判決書》進行房屋產權變更。

    總結來說,對於很多家庭(主要是父母對自己身後財產分配有明確想法的),遺囑是必須的,但遺囑可以自己寫,不必要公證。

    而對於繼承人間沒有的爭議的話,繼承權公證手續是必須的。但如果繼承人對繼承權沒有爭議的話,也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進行確權。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 4 # 依山傍水758

    我以為可公證可以不公證。所謂分父母的遺產,就是分家析產。因為父母只要生前無遺囑,去世後,其遺產的繼承自然生效,即只要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就是本題兄妹二人的話,那父母的遺產就是兄妹二人的共同財產,二人分割就是分家(老家)析產。分家析產後,雙方沒有異議,可達成分家析產協議,由雙方簽字,就行了,不放心還可請老家至親見證簽字。憑該協議可自覺履行分割,如有不動產,需變更登記,該協議同樣可為變更登記的重要證據,當然還要身份證明等材料,至於怕產生糾紛,去公證一下,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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