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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楓570

    作為一個男人,我相信在一起的時候你是愛她的,而那些錢也是你自願為她花的,既然愛過,那有何必要去要回那些花費的錢呢?

    但是如果你感覺自己被欺騙,去要回來也無可厚非,這也沒有什麼三觀正不正的問題,完全看個人感覺。

    在一起彼此相愛過那就當初美好的會議,如果純粹是欺騙,那就吃一塹長一智了。

  • 2 # 壹抹心藍

    在網上經常看到一些情侶愛的時候濃情蜜意,齁死個人,但一旦分手後立馬換了另一張面孔,覺得自己花了許多錢最後卻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想把花費的財物索回。到底行不行的通?

    首先,從法律上來講,就已經是行不通!戀愛關係中送給對方的財物的行為是贈與行為,分手不符合撤銷贈與條件!

    贈與可以撤回的只有3種情況:1嚴重侵犯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家屬利益的;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的;3.不履行贈與合同的!

    你因為取悅對方而送給對方禮物,不是彩禮,而且都已經送完了,即使打官司也贏不了了。

    從個人角度,在戀愛中送給對方禮物,作為一個男人來說真的無可厚非。相信你也是出自真心的想送給對方,你付出的,是愛,是真心,別把自己曾經的一片真心因為一點錢而輕易的自我踐踏!在我看來,真的不值!

    不能說三觀正不正,愛就愛了,別因為一點小錢,丟了一個男人的格局! 祝好!

  • 3 # 最美心靈驛站

    男女雙方如果是透過媒人介紹認識,並在短時間內為對方花費大量金錢的情況下是建議要回的。因為這種完全沒有感情基礎,純屬於見財起意行為的索要你甚至可以起訴,聽過很多案例,甚至身邊也有一例,大齡男子求婚心切,透過媒人介紹與女子戀愛,女人抓住男子急於結婚的心理,短時間內索要手機,衣服錢,首飾錢後分手,將財物據為己有,拒不歸還,這種純屬詐騙,可以索要甚至起訴。

    還有就是兩個人相處時間比較長有感情基礎,在戀愛中花錢消費各種衣服旅遊很正常,如果分手如果是你主動買給她的東西你還是別要了,因為那是你們愛過的見證,如果是對方三番五次索要,然後買過之後就分手的東西你可以要,因為她可能已經打算好了就是要坑你一筆。

    建議戀愛中不要有太大的消費,量力而行,理性消費。花過的錢就花了,買的是你們的快樂,如果每一筆帳都記在心裡,準備分手之後索要並不是男子漢所為,有可能正是你的斤斤計較所導致了分手也不一定。

    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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