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蠻腰視界
-
2 # 孤城安音樂
1.無論是哪一種戀愛,你都是要花錢的,給對方買禮物,花錢的尺度需要自己掌握好。
2.你在這個期間花的錢是贈與對方,無論你到在哪裡去說理,人家是沒有資格還你錢的,除非她良心發現。
3.4000塊並不多,就當是買個教訓,談戀愛的時候總有些不順利,需要投入精力財力,往往很多時候覆水難收。
4這樣的結局想必大部分的人都有過,所以在未來談戀愛的過程中,小錢是可以花的,但是大錢就要謹慎了。
5自己努力點,還有很多個四千塊等著你去賺,別因為四千塊都快丟掉了自己的氣魄,也別因為四千塊跟自己過不去,因為那樣划不來。
6.千萬不要想用錢就能夠買來自己想要的愛情,這只是對於單純的女孩子還過得去,對於社會上的女孩子,她們是不吃這一套的,她們想的是把你榨乾。
加油祝你好運!
-
3 # 無處停留的風
相親不過是兩個人相識的一種方式,既然喜歡對方並追求對方,這應該屬於自願的付出,跟戀愛應該一樣吧!接不接受只能看對方了,這個要不要繼續投入還是止損看自己判斷了;至於前期花的錢還是不能去追回來吧。我也差不多情況,介紹認識的,微信聊了兩個月,中間回去見過一次面,買東西加回去看她大概花了8000多,一個人的主動有點累,準備止損了。戀愛也許能持續更久,但奔著結婚目的的,如果還要更長的時間,而對方沒有太大意願瞭解你還是趁早,畢竟兩個人要在一起的話也許就是一輩子,誰也不用去貼誰的冷屁股。
看情況而定。
4000÷250=16,聚過吃過16次了?還是一次性花了四千大洋送禮?
如果是網聊後見面吃喝,是你應該付的。別說4000,後面再加個0也是不能追還的。這叫做什麼“周瑜打黃蓋…”
送禮花4000元,憑什麼?要回來,又憑什麼?你都成年了,自負其責。
有個辦法:你是否可去某種醫院開具個證明,說明當時有“間協性”什麼的,再去找那女的,或有希望追回這4000“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