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木易拙見
-
2 # 珍藏嶺
個人認為法院是一個講道理、講事實、講證據,用證據事實來組合出一個結論,政府對此予以公正處理的一個地方!
當然,這是政府立法以及大家處理問題的最理想狀態。然而,事實上任何事物要揭露其真相和本質,都像雙曲線一樣,只能無限的接近於目標,又永遠無法達到100%完全重合!
所以在出現新的證據,新的證人證詞,或其他證據被曲解,沒來得及補充的情況下,結論已經下了,判決已經下來了。而這些證據證詞等等其他材料,在法院的判決處理時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從而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因而法人主體才會決定上訴,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
3 # 蒼松9009
醫院遭到不公正判決提出抗訴是正當之舉。如醫院領導不負責,拿著公費任由宰割,甘心醫院蒙羞,才是真正的懦夫不作為。
-
4 # 醫療律師張文波
很多當事人或者很多非醫療律師認為醫療糾紛不難,根據我們的統計,敗訴率有30%,60%責任比例輕微責任,所以在醫療訴訟之前,要非常謹慎地評估訴訟價值和訴訟方案 核心是在訴訟前鎖定初步醫療過錯,方可進行下一步策略。
醫院(含公立和民辦)輸了官司不上訴,以下幾種情況都有可能存在。
一、醫院有擔當,行風醫風行規範出了問題不護短大膽亮醜。輸得服氣,勇於承認錯誤。
二、輸了官司就賠錢,有什麼值得上訴?上訴既勞神又傷財,有這個必要嗎?不如把心用在病患身上。把官司賠的錢再撈回來。
三、“死豬不怕開水燙”。怎麼判是法院的事,怎麼賠,賠多少是我醫院的事。最多關停整頓從頭再來。有什麼可怕的。等待時機重新辦手續開業“。此處不留爺,總有留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