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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戀情感

    隨著現代婚戀觀的開放,以及前些年國家提倡的晚婚晚育,優生優育政策,讓越來越多的青年男女對婚姻持牴觸態度,即便不牴觸也開始接受晚婚,甚至是不婚。

    A:48歲,離異25年,沒有孩子

    在我23歲那年,我結婚了,又離婚了,前後時間相隔不足百天。期間一直未婚,有過多次戀愛史,目前也有男友。

    我在23歲那年離婚後就已經想通了,這輩子都不會結婚,但是我接受戀愛。我有自己的工作,過自己的生活,每次戀愛最長也不會超過半年。我覺得偶爾的戀愛能夠讓人舒心,找回青春的感覺,但是待久了就覺得沒意思了。

    B:35歲,未婚,有多次感情史

    我這輩子都不會結婚了,沒有別的,就是男人太不可靠了。我覺得還是自己一個人比較好,男人都是嘴上說的好聽,當你全心全意用心對待之後,他就會狠狠的傷害你。

    我現在也想開了,該玩就玩,我現在男友都是年紀比我小很多的。等到自己七老八十走不動路了,那就獨自去養老院,度過剩下的晚年時光。

    C:30歲,未婚,有多任男友

    結婚?為什麼要結婚?反正咱們是網友,說了也不怕你笑話,我從出來社會後就幾乎沒有工作過,都是男友在養我。我並不是懶,而是工作又累,工資又低。

    而我只需要找一個男友,每個月給我的零花錢就會遠遠超出我的工資,即便是那種經濟能力比較差的,也不會讓我捱餓。當男友不願意為我花錢的時候,我就會分手。如果我嫁給他,他肯定以為到手了,就不會繼續為我花錢了。所以,我為什麼要結婚呢?

    (聽到這裡我終於懂了,原來只戀愛不結婚的女人,還可以這樣玩)

    D:28歲,未婚,單身中

    我是個地地道道的不婚主義者,我覺得婚姻對人的自由限制太多了。身邊有很多結了婚的同學,朋友。她們在結婚前可謂紅光滿面,笑容長掛臉龐。

    然而,她們婚後的生活只能用“慘不忍睹”幾個字來形容。我原本還只是恐婚,但看到她們前前後後的對比後,在我26歲時,就下定了決心,可以戀愛,不可以結婚。至於為什麼可以戀愛,我覺得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開心就笑,不開心就哭,再不濟就分手。而結婚之後,似乎牽扯的事情就很多,所以我只接受戀愛,不接受結婚。

    朋友們,以上就是幾位“只能接受戀愛,不能接受結婚”的女孩們的思想。細細看來,似乎每一個這樣觀念的人都有自己的觀點,都有自己的理由。

    當然,現在是民主時期,每個人也都有追求自由的權利,結婚也好,戀愛也罷,只要自己過得開心就行。但是,我想跟朋友們說一句,像“C”這位30歲女性朋友的觀點,我覺得還是不要有比較好。這在我看來,壓根就是懶,好逸惡勞的體現,並不是追求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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