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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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咿唉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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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汪思文819
我理解故意殺人,只要是防衛方就不存在有故意。蓄意謀殺是有計劃和安排的。被動殺人我理解不清,因為在發生爭執時雙方都有被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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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毓秀法談
故意殺人是一個罪名,蓄意殺人和被動殺人之中都包含著對被害人的殺人故意,是故意殺人的兩種情形而已。
具體來說,在進入刑事訴訟程式後,蓄意殺人和被動殺人都會被作為犯罪動機考慮進對罪犯的量刑階段,只不過有的判的輕,比如為了給父母復仇(當然在中國目前的司法實際,仍然把這種仇殺近乎忽略不計);有的判得重,比如嫉妒別人比自己過得好就想讓他從世界上消失,這種基本都是無期或者乾脆死路一條。這些都算是蓄意殺人成為故意殺人罪的一種情形。
至於被動殺人,除去受欺負反擊這些典型情形會被作為減輕處罰的酌定量刑情節之外。還有一種被動殺人的情節被法定化,直接作為法定減輕處罰情形叫脅從犯,意即如果某人被脅迫殺人的,應當按照其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如果行為人的身體自由和意志自由被完全剝奪,還可能構成緊急避險,不構成任何犯罪。
沒事誰想著殺人的?生存權是華人第一人權。高樓的玻璃都是鋼化玻璃以防玻璃碎了墜樓誤傷他人的,持刀進入公共場合又因保管不善誤傷他人的攜帶者涉嫌故意傷害罪。萬一哪天和人吵架,能不動手就不動手,退一步海闊天空的。只是容忍的底線是對方認同生存權是第一人權,如果他不把人命當一回事傷害我,我不認為他是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