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只有老婆的名字,但買房的大部分錢是我出的,我現年齡35歲,但身體感覺有多處不適(抑鬱症),假如我有不測,老婆定會改嫁,然後再育一孩,擔心後夫孩子佔我房子,想要老婆做出一個承諾,保證房子產權歸自己兒子,該怎麼寫?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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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知識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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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火龍23456789
杞人憂天,你死了,你妻子會處理好孩子的生活與房子的歸屬權,你不放心,在你沒死前與妻子好好商量下,在可能的情況下把房子產權寫在兒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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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聞爾問爾
關於這個問題太複雜了,不是一時間可以瞭解的,因為關於房產的東西,所說涉及的太多太多。就從你發的問題字面上來說的話,最保險的方式如樓上所說當然是趁著自己還在直接過戶給自己的孩子最安全。
雖然這樣的方式是最安全最保險的,但是就情感上來說,還是對妻子有點不負責任吧,或者說不相信吧,不知道你的孩子現在多大了,如果可以的話就直接把孩子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面去,或許這樣更好吧。房產證寫自己孩子的名字,孩子需要年滿18週歲才有法定的歸屬權,因為孩子是未成年時,是沒有民事行為的,房產證需要有監護人,但是當孩子年滿18週歲時,房產和房產自動轉為法定歸屬房產,但監護人在這期間是不能變賣房產,不能將房產作為抵押貸款的。
上述這兩種情況,一種是已滿18週歲直接過戶給自己孩子,一種是如果孩子未滿18週歲過戶給孩子,孩子有沒有法律效力,還有就房產證上同時寫妻子和孩子的名字,當然如果孩子已經滿了18週歲的話,當然就不需要去諮詢律師了。如果我是你,我會選擇在房產證上寫妻子和孩子的名字。
最保險的解決方式就是,夫妻雙方到房管局直接過戶給孩子。其他任何一種方式都有風險。
由於不知道你們的房子是否是婚後購買的。以婚後購買的為例,如果是婚後共同購買的,共同共有,丈夫一半,妻子一半。如果丈夫去世,丈夫的一半成為遺產,丈夫的父母、妻子、孩子都有權繼承,另一半妻子本身就佔有,不能繼承。這種情況,即使所有人都放棄,只有孩子繼承,最後變成孩子、妻子共同佔有該房產。妻子對她自己的一半仍可以隨意處置。
即使,現在讓妻子寫下什麼承諾,或者自己立遺囑,房產歸孩子,但是遺囑也是可以更改的。況且自己處理的只能是房子的一半,妻子的那一半即使承諾了或者也立了遺囑給孩子,但是還是可以更改的。
所以,最保險的方法是一步到位,二人直接過戶給孩子。但是,如果孩子未成年,給孩子的房產一般就不能隨意處置了。等孩子成年之後才能買賣、抵押等。
因此,採用哪種方式,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