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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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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ilei

    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標準答案,需要根據心臟病種類、病變程度、是否需要手術矯治、心功能級別進行妊娠風險評估,綜合判斷心臟耐受妊娠的能力。

    在中國孕產婦死亡是一件非常大、非常嚴重的惡性事情,出了事故醫院和個人都是要承擔責任的。在中國原則上是首先保大人,所以很多醫院不敢輕易冒險,確保孕婦安全是第一位的。由於妊娠期極分娩期血流動力學的巨大變化,心力衰竭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產褥早期。下面是參考第九版內科學的相關內容。

    可以妊娠:心臟病變較輕,心功能I-II級且既往無心力衰竭史,亦無其他併發症,妊娠風險低級別者,可以妊娠。但應告知妊娠和分娩可能加重心臟病或出現嚴重心臟併發症,甚至危及生命。同時動態進行妊娠期風險評估,並從妊娠早期開始定期進行孕期檢查。不宜妊娠:心臟病變較重,心功能III-IV級,既往有心衰病史; 有極高孕產婦死亡和嚴重母兒併發症風險者,不宜妊娠(比如說肺動脈高壓,右向左分流型先心病,風溼熱活動期,心臟病合併細菌性心內膜炎, 急性心肌炎,嚴重心律失常);35歲以上,病程較長,發生心衰可能性極大,不宜妊娠;對於有可能行矯治手術的心臟病患者,應建議在孕前行心臟手術治療,術後再由心臟科、產科醫師共同性妊娠風險評估,患者在充分了解病情及妊娠風險的情況下再妊娠。

    最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不要自我臆測。評估!評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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