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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米柯的國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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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山法律人
前有鄰居偷摘水仙花包餃子致孫子中毒後要求主人賠償的案件,現在又出現了深夜小偷進倉庫盜竊被貨物砸斷腳,小偷家屬要求賠償50萬元的“奇葩”事件。我們從理論上進行分析,看被盜竊的主人家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主人家在自家倉庫堆放貨物沒有過錯,小偷的腳被砸斷與主人家堆放貨物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的應該是小偷自身的盜竊行為,所以主人家不存在“因錯過”侵害了小偷的民事權益,不承擔侵權責任。對於小偷索賠50萬元的要求,不予理會。
追究小偷的法律責任小偷私自進入他人的倉庫實施盜竊,雖然因為被貨物砸斷腳而未得逞,但是其行為仍屬於盜竊未遂,主人家應當立即報警處理,追究小偷的法律責任。即使不構成《刑法》的盜竊罪,也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制,受到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深夜一小偷在倉庫偷東西時被倒下的貨物砸斷一腳,小偷家屬索賠50萬,主人家大可不必理會,讓他們自己去法院起訴好了。另外,主人家要記得就倉庫被盜一事向公安機關報警,追究小偷的法律責任。
圖源網路,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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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島牛南希律師
1、小偷自己承擔責任,你無需賠償;
2、即便小偷起訴,法律也會支援你無需擔責。
可以參考案例:私自上樹摘楊梅墜亡案
村民私自採摘村委會種植的楊梅跌落致死,家屬起訴村委會承擔賠償責任。2020年1月20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再審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村委會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廣州市花都區某村是國家AAA級旅遊景區,村委會在河道旁種植了楊梅樹。2017年5月19日,該村村民吳某私自上樹採摘楊梅,不慎跌落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近親屬以村委會未採取安全風險防範措施、未及時救助為由,將村委會訴至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
一審、二審認為吳某與村委會均有過錯,酌定村委會承擔5%的賠償責任,判令向吳某的親屬賠償4.5餘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裁定對該案進行再審。
再審認為,村委會作為該村景區的管理人,雖負有保障遊客免遭損害的義務,但義務的確定應限於景區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範圍之內。村委會並未向村民或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的活動,楊梅樹本身並無安全隱患,不能要求村委會對景區內的所有樹木加以圍蔽、設定警示標誌。 吳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充分預見攀爬楊梅樹採摘楊梅的危險性。該村村規民約明文規定,村民要自覺維護村集體的各項財產利益,包括公共設施和綠化樹木等,吳某私自上樹採摘楊梅的行為,違反了村規民約,損害了集體利益,導致了損害後果的發生。 吳某跌落受傷後,村委會主任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另有村民在救護車抵達前已將吳某送往醫院救治,村委會不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吳某因私自爬樹採摘楊梅跌落墜亡,後果令人痛惜,但行為有違村規民約和公序良俗,且村委會並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處理結果不當,應予以撤銷。再審駁回吳某近親屬要求村委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 目前,此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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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攀哥
現在小偷猖獗,家屬也太無德,類似的現象越來越多,法律絕不允許這種無德是事情蔓延。就本案中,小偷到倉庫偷東西被貨物砸斷一隻腳,家屬要求失主賠償50萬,怎樣處理?
1.及時報案。出現小偷事件,特別是這種存在傷害性事件,一定要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說偷盜時間發生時沒有報案,出現家屬“索賠”時,更要及時就偷盜事件辦案,由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就小偷家屬“索賠”的事情,可以以敲詐勒索罪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報案後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筆錄,確保案件事實客觀存在。
2.收集證據。在你報案後,不僅要配合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也要在不影響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情況下收集證據有關證據,一是證實小偷偷盜行為事實的證據。收拾比如倉庫及貨物的歸屬,與小偷是否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或者勞務關係等證據,主要是直指小偷進入倉庫行為是非法的,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小偷行為是真實偷盜行為;二是小偷被貨物砸斷的事實,如小偷被什麼貨物砸斷的,失主發現小偷時小偷已經被砸斷,有其他在場人的人證,如有監控要及時收拾相關視訊等,三是收拾財物損失證據,這個證據也很重要,方便追償。
3.諮詢工作。一般來說,小偷偷盜行為由公安機關處理了,但出現本案中情況,有必要諮詢一下如律師等法律工作者,諮詢可以自己更加清醒,脫離於小偷家屬“索賠”的困擾,也可以順利收集關鍵性證據,少走些彎路。
最後想說的是,遇到本案情況,一定要報案,由公安機關處理,收集相關證據。公安所收集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案件證據使用,利於案件定性,失主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因此,遇到諸如類似本案情況,不要跟著別人走,也不要與他們爭吵,本來他們無理取鬧,敲詐勒索。要相信法律,要及時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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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徐說事999
深度懷疑問題的真實性。請公開起訴書,
主辦警官聯絡方式,明確說明詳細時間地點。
不要譁眾取寵吸引關注,否則堅決舉報。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這種偷東西受傷,
死亡要求賠償開始,就不斷的有這種是發生,讓人匪夷所思
到底是提問的人真的遇到了此類問題,
還是拿我們當XX耍?很好玩嗎?
這種問題有什麼好問的,
有可猶豫的地方嗎?小偷偷東西被砸斷了一隻腳,
找你要賠償?那你就賠錢好嗎
值得猶豫該怎麼辦?
50萬夠不夠?要不要多賠一些?
有沒有必要為小偷申請一個工傷?
賠錢的同時 ,需不需要把小偷的誤工費給賠了?
如果小偷買了人身意外險,保險公司是不是還要理賠給小偷?
小偷這種行業叫特殊行業,建議小偷的家屬在他作業時把保險給他買好,
免得砸傷,砸死後沒有人賠償。
偷電瓶車被電死的小偷,索賠50000萬,想問:能不能談上壯烈犧牲?
你肯定有責任,為什麼不把貨物堆放平穩,
還有小偷來偷東西你不什麼不把貨物準備好
放在門口顯眼的地方便於小偷拿走?
還有為什麼不送貨上門?
要你賠50萬不算多,自求多福吧!
如果偷東西受傷,主人家不負賠償責任,
以後誰還去作小偷,
我建議以後小偷決定偷誰家的,就提前讓人家主人送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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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鄉村小二哥
其實做什麼事都會發生意外,小偷也不會保證100%的得手,比如有的小偷偷電瓶車的時候被電電死了,有的小偷爬窗戶的時候踩壞了防盜網跌斷腿的,像這次一樣在倉庫裡偷東西被倒下的貨物砸傷的,其實這都是意外,也都是風險,也就是說當小偷也有風險,總有失手的時候,總有倒黴的時候。
說真的,小偷真的很討厭,他們就像老鼠一樣,不但偷走人家的東西,有時還得寸進尺大搞破壞,而且那些小偷小摸的人即使被捉住了,也會因為盜竊的金額少而減輕處罰,有的還真的是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那麼這些小偷,他們為什麼敢豬八戒倒打一耙呢?偷別人的東西竟然理直氣壯的讓別人給他們賠償,這也給我們帶來了一定的思考,很多事情並不是說誰弱誰有理!不能說為了保護弱者,為了息事寧人而和稀泥!讓是以非,對錯變得模糊不清。
如果真的發生了這樣的事,小偷偷東西卻被砸傷,反倒去告被偷的人為他們提供賠償,有的甚至是高額賠償,這個真的不能心軟,即使真的貨物沒有安放好,存在著安全隱患管理有漏洞等原因,但是對於小偷堅決不能賠償,對他們真的不能講人道,就像那些碰瓷的人,你覺得息事寧人反而卻害了別人,他們會去禍害更多的人。
因此,我認為堅決不能賠償,因為這次他向你要50萬,下次就可能向別人要100萬,這樣的好人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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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爬上窗臺的蘭
如此索賠可以說是厚顏無恥,完全可以拒賠!
小偷是在偷東西的時候,被倒下的貨物砸斷了一隻腳。這是小偷正在犯法所遭應的報應,也是活該!正應驗了那句話:“腿莫伸,伸腿必被砸!”
這就相當於老鼠夾子一樣,專等著老鼠偷東西被夾的。
首先,小偷深夜去倉庫偷東西,這本來就是見不得光的事兒。深夜偷東西,光線不好,偷偷摸摸,小偷也應當預料到風險很大。掉坑內,摔下樓,觸電身亡都有可能。
最後,小偷家屬索要50萬,不知道依據是什麼?不要認為小偷偷東西過程中受傷就應當要求別人賠償,那不是工傷,那是在訛人。
再說了,索要50萬是獅子大開口,有什麼證據?主人的貨物損失誰賠?
所以遇到如此蠻橫無理的小偷家屬,一定不要跟他們妥協,要報警處理。不僅一分錢不賠,還應當要求追究小偷及其家屬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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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李的慢生活
聽見這樣的問題心裡就有些忿忿不平,怎麼做壞事,違法的事還有理了?很多年前人人喊打的事情,到了現在變成明目張膽要挾,訛詐,敗壞社會風氣的現象。是誰給了他們這麼大的膽子,是誰助長了他們身上的歪風邪氣?老實人做生意就應當受欺負嗎?
看過一些報道,某些所謂的法律專家不知道是為了標新立異,還是譁眾取寵,以一副面目可憎的樣子為違法者爭取權利,不惜傷害受害者的合法利益。不知道他們怎麼學習的法律,要知道,要明白,什麼是不告而取。已經不計後果了,那麼人身傷害也是難以避免的。什麼好處都給了違法者,何談社會安定,人們安居樂業,穩定發展。支援違反者如同在鼓勵人們去效仿,去追隨。長此以往,誰還做正經事,偷搶訛人就好了。何以為國,何以為家,何談安居樂業!
讓我說,錢,給!明確他們訛詐的目的。不是錢少不能量刑嗎?不是次數少輕微嗎?我就故意引你們家上鉤。不可能一次給你50萬。5千,8千。在你威逼下給你。次數多了,錢數多了,不信法律還保護你。不但錢要還回來,還要法律制裁。同樣告你人身傷害和心理傷害,要求賠償。以其人之道還施其身,但是錄影等證據留好。
氣話是氣話,但是國家法律應該對這些自以為是,無理取鬧的人做出一定的法律約束。受害人還沒有主張權利呢,他們卻跳出來倒打一耙,讓受害者如何是好,情何以堪。影響自己正常的經營生活,誰來賠償?
希望國家儘快出臺法律,保障受害者的權利,讓這些不公事不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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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西行愚童
貨主肯定要負責,你在堆放貨物時就應該考慮小偷有可能來偷盜,所以就必須為小偷的安全做好充分保障。並且沒有盡到及時告知小偷有安全隱患!同時,在小偷實施偷盜行為時,沒有派人做好對小偷的人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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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體流星
遇到這種事情,就要先下手為強。收集一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搶時間起訴小偷賠償自己的一切損失,而不是等著小偷起訴自己被動應訴。一起案件因果明確,判完了,對方就被動了,即使對方反訴及重新起訴難度都會增大。不論咋說小偷的行為都會被大家唾棄、指責,小偷的勝算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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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重情深
如此索賠可以說是厚顏無恥,完全可以拒賠!
小偷是在偷東西的時候,被倒下的貨物砸斷了一隻腳。這是小偷正在犯法所遭應的報應,也是活該!正應驗了那句話:“腿莫伸,伸腿必被砸!”
這就相當於老鼠夾子一樣,專等著老鼠偷東西被夾的。
首先,小偷深夜去倉庫偷東西,這本來就是見不得光的事兒。深夜偷東西,光線不好,偷偷摸摸,小偷也應當預料到風險很大。掉坑內,摔下樓,觸電身亡都有可能。
其次,小偷被倒下的貨物砸傷,這也是小偷自己操作不當造成的。他不搬動貨物,也不會被貨物砸傷的。這樣的小偷,不砸他砸誰?不砸傷他偷的可能會更多。
最後,小偷家屬索要50萬,不知道依據是什麼?不要認為小偷偷東西過程中受傷就應當要求別人賠償,那不是工傷,那是在訛人。
再說了,索要50萬是獅子大開口,有什麼證據?主人的貨物損失誰賠?
所以遇到如此蠻橫無理的小偷家屬,一定不要跟他們妥協,要報警處理。不僅一分錢不賠,還應當要求追究小偷及其家屬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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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順順順然
小偷在倉庫偷東西,這個事實一定要有人證,物證;
被盜竊時倒下的貨物砸傷事實一定要清楚。
如果事實和證據確鑿無疑,那麼小偷家屬的索賠理由就成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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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齊魯26
這就是你的不對了,如果不是小偷排除險境,受傷的可就是你的員工,你也要賠錢。另外,他家屬和你要沒用,你不給他就是了。法官也不會支援他們的訴求。等他傷好了,讓他再進去呆一段時間,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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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ShC山青水綠
這個跟小偷偷電瓶車觸電至死而要求賠償如出一轍呀,怪就怪你沒在所堆物品上寫塊禁示牌,禁止小偷偷竊,如有意外本人概不負責。這樣也許賴不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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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6130678290389
是應該賠償,1,你貨物沒有固定好,要不不會倒。2,你防盜不嚴,讓小偷進入,3,傷殘要按公傷處理,賠個拾萬,佰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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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大山深處的明白人
現在還真有些不要臉的老女人,去別人家偷東西被砸受傷,其家屬有什麼臉面和被盜主人要賠償金?難道你們就這樣教育你們的孩子?有這樣的道德底線?人格尊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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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患難與共2832
一個賊喊要賠錢可以告他勒索!偷雞不成蝕把米他活該?要不然歷來這成語怎麼來的,證明對賊不要講情面得嚴打嚴管!讓他徹底死心去當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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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94830364647
法律不能和浠泥,小偷在行使犯罪過程中,應該一切都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小偷是買了保險的,保險都不會理賠的。象你這種情況應該國家賠,因為國家沒有按置好,教育好,不應該讓受害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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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還需要大教你嗎?很簡單,理都不要理,家屬愛幹嘛幹嘛去,你要是理睬他,這個社會真的就亂套了,偷別人東西,被貨物砸斷一腳,這是活該,自作自受,沒有砸死,算他命大,他家屬有什麼臉面要求賠償呢?沒有任何理由。即便被貨物砸死了,你也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更沒有任何關係,你甚至還要起訴家屬,因為他的偷竊,導致你晦氣責任。
這種事情,如果你理睬了,他們會得寸進尺,那就是無底洞,不要說50萬了,就是500塊,也沒有,哪兒涼快哪兒待著去,你還應該報警,按照小偷偷東西犯罪行為,將其抓獲歸案,即便他目前腳斷裂沒法關起來,傷好了後,自然要接受法律制裁,不能因為他偷東西受傷,而逃脫法律的制裁,一碼歸一碼。
至於家屬的無理要求,你只要不理睬,即可,他們也是看人下飯,看你好欺負,自然就不依不饒,需要賠償了,如果你態度強行,他們就悄悄了,他們是想敲詐一點算這一點。
桂林出現兩個小偷死亡案件,可以做參考,一個是小偷到商戶家偷東西,被抓住後,心臟病復發,死了,家屬要求索賠81萬,最後法院駁回訴訟要求,一分錢不賠償。另外一個案子,也同樣發生在桂林,小偷偷東西,逃跑途中,見義勇為者追趕過程中,小偷駕車慌不擇路,發生車禍,撞到樹上,死了,家屬起訴追趕之人,要求賠償,最後的結果是,追趕之人不負責任。
所以,你這個事情比這兩起案件有相同之處,都是小偷東西,導致死亡或者受傷,不同的是,這個小偷受傷,跟你這個物主沒有關係,而是發生自然傷害案件,就更不應該承擔責任了。如果他家屬真要起訴到法院,我想,法官也不會判決你承擔責任的,不然,就沒天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