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廖彩琳律師

    首先,逃犯與否其實並不會影響事情本身的性質,也就是該違規就是違規。

    為什麼呢?因為你撞之前你也不知道對方身份,作為逃犯也不見得都是殺人放火的重刑犯。

    對於逃犯如何處理,作為普通人的我們沒有權利抉擇,當然對方正在殺人犯罪,你撞過去可以被算作見義勇為。

    否則,你沒權利處置別人,所以你撞了人這就是交通事故。

    情況一,依然是如果你正常行駛,沒有任何違規行為,你無意中撞死了逃犯,你需要承擔的是民事賠償責任不超過10%

    情況二,你違反了其他交通規則,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了主要責任,那麼你撞死了人,你不僅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還需要面臨交通肇事罪。

    情況三,你知道他是逃犯,他當時並沒有行兇,你故意撞死他,撞死了對方,可能你還面臨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因此,除非逃犯正在行兇,那麼你可能被認定成正當防衛,也就是你沒有過錯,除此以外你撞死了人,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至於對方的身份如何,本身應該面臨什麼樣的處罰是警方和法院的事情。我們普通人除非當時面臨自身權益被損害,否則並沒有特殊的權利去處決任何人。

    要說,這真是一個腦洞題,無論如何大家務必好好開車,撞死了人終歸不是好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美國6月非農資料亮眼,是否今年降息無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