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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52741196613

    為什麼要收取押金?押金其實就是車主和客戶之間約定雙方履行合同的一個違約金而已。按道理,車用完了,也還了,並且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客戶沒有違章,車輛也沒有發生意外,完好無損。這種情況下一個合同履行完了,該合同就應該解除。那麼押金應該退還客戶。本來雙方如果都講誠信的情況下,退還押金是沒有問題的。現在的實際情況恰恰是客戶的押金很難退還給客戶,為什麼?因為租車的一方不講誠信了。為什麼不講誠信了?因為利益的驅使,為了利益,租車方變相佔有了客戶的資金,借雞下蛋。既然一方不講誠信了,那麼客戶還會與之合作嗎?不會。長期下去,客戶會選擇自己買車或者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共享汽車還有生存發展的空間嗎?

  • 2 # 八零後的平凡日子

    共享汽車之所以普遍艱難,我認為企業給不了使用者滿意的用車體驗和足夠的安全感(也可以說信任)。企業和使用者之間本來就簽好了用車合同,也交了相應的用車押金,那麼。企業和使用者就應該有責任和義務的去履行合同,企業應該提供良好的用車體驗和安全用車壞境,資金安全保障。使用者應該合理並且合乎用車合同圖去租用汽車。然而,現實很多企業,根本做不到這些,比如,汽車存在安全隱患,使用者的使用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押金難退,亂收費,虛假宣傳······這些。大大的讓使用者感到厭惡。當然,也有很多很多使用者,因為自身用車不合理,或者意外事故,跟企業爭吵不休,上法院,上新聞,大大的給共享汽車蒙上了一層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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