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海風116067626
-
2 # 藍夕陽
業主交納物業費是業主的責任和義務,這不是個人願不願交的問題,因為小區是業主集中居住的場所,小區的公共設施和公共區域需要有專人管理,這費用是全體業主公共攤派的,如果都不交費,那小區的服務經費哪來,物業員工的工資哪來?物業養不起員工還有什麼服務可言?找理由拒這物業費的行為是十分惡劣的,只要有人欠費,物業的服務就會受影響,就會引起更多業主的不滿,就會引起惡性迴圈,這個小區就會陥入混亂中。根據法律的規定,業主交物業費是沒有先決條件的,是一種違法和不誠信的行為,是損害其他業主的行為。如果物業起訴,除了補交所有的欠費,還得承擔欠款的利息,另外還得接受處罰和罰款,也有可能被錄入個人徵信。首先明確的是,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可能逃避交費,而且無論多少年都會被追討,是無所得只有失的行為,所以,物業費是逃避不了的。
-
3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業主交物業費是義務!但物業費是服務費,物業公司沒有服務內容,可不交,物業公司與業主是服務合同關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不執行!物業公司隨意執法定規,消防系統正常嗎,高層水壓夠嗎,為啥提壓泵不修復!水系景觀,夏季為啥不開,樹木死亡,補植,為啥變品種!四個門口,為啥封死二個!等!都在服務費之中,也就是物業費之中!這些物業公司卻都不做,業主憑什麼交物業費!利用業主資產掙錢!錢呢?是業主的返還業主!!
有可能會承擔“違約責任”。
這個“約”是指《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費,這個費用就是來自上述兩份合同,就是基於這兩份合同而產生。
拒交物業費的行為,不管是因為什麼理由,都是所謂的合同爭議,屬於民事糾紛,遠遠上升不到什麼違法的高度。
物業公司凡是起訴,它必然會提交上述兩份合同之一,或者是與開發商籤的前期合同,或者與業委會籤的物業服務合同,你需要證明這個合同是無效的,進而就可以拒繳費用。
如果無法證明,且被法院判決敗訴,那麼就可能要承擔的違約責任有:
補交欠費本金,或許還要繳納由此產生的違約金,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不服自然可以上訴,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在物業公司申請執行的前提下,又拒絕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那麼真就有可能被列為失信名單,這就和那些欠債不還的“老賴”沒有區別了。
所以,不交物業費之前,先考慮清楚,一旦物業起訴,自身是否佔理,能否打贏這個官司。
如果物業不起訴,你又覺得物業費不應該交,那就不交就是了,沒有什麼“責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