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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屠龍有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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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虎頭山文化小妖
這件事聽起來好像不錯,實際上結婚不給彩禮這種事依然實行不下去。
為什麼要這麼說呢?
我們都知道從古到今一直有個叫上門女婿的存在,可以說上門女婿可以不用支付彩禮錢,並且也不用買房、買車。
可以說很多隻有女兒的家庭很希望自己的女兒不是外嫁,而是讓男方入贅,這樣也可以解決自己生了女兒,未來沒有後代給自己祭拜這種事情。
絕大多數的只有女兒的家庭雙手贊同,可實際上到現在為止,姓氏可以隨母親的卻少之又少,哪怕女方家裡已經明確提出彩禮可以不用給,就連婚房也是自家準備,但是絕大多數的男性依然不同意。
說白了就是個面子問題,自己身為一個大男人,有手有腳,並且自己的父母把自己養大,就是為了給人家當上門女婿嗎?即便這些人同意,他們的家人也不會同意的。
所以說民法典雖然提出了這一個問題,可即便通過了,對於彩禮這件事依然沒有任何的辦法,畢竟自己養大的女兒要嫁到別人家,就好像自己的心頭肉被拿走一樣,給誰也不會樂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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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聽月生聲
中國法律全是依據現況而立,也就是說針對現實中狀況而立,而不會因猜測及可能而立。
這很容易理解。
譬如,婚前財產不為夫妻共有的更改,是應對現實中女性否定傳統,肆意婚前性無貞潔,導致沒有婚姻觀和丈夫概念,於是出現騙婚及三分之一在結婚三年內就離婚,都由女性提出的狀況。
同樣的,法律中的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主要是因為長久以來中國婚姻中的兩種狀況。
明媒正娶和倒插門。
倒插門是女方出彩禮婚房,承擔婚姻家庭中大部分或全部支出,孩子隨女方姓,繼承女方家族財產。
明媒正娶就是相反。
婚姻不會對彩禮刻意要求,是因為固定的傳統民俗的存在,就像吃飯要用筷子一樣,不需要規定。
有些地方法規約束了彩禮額度,是因為出現了彩禮違背彩禮原有傳統民俗本意的範疇事件,會造成傷害民眾的惡劣後果。
中國並沒有真正的拋棄傳統,全盤否定並拋棄傳統的主要是女性,也只是拋棄傳統女性責任,對應傳統的好處和權利還都是要的。
所以,法律沒有規定婚姻aa制,和結婚女方改丈夫姓,以賦予因女性貞潔缺失而導致的男性喪失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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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毛草堂靜觀
隨母姓?但願永遠隨下去。你姓趙。你孩子隨你姓趙。娶個媳婦又姓錢。你孫子又姓錢了。你孫子又娶個孫姓媳婦。你的重孫子又姓孫了。哈哈。你家整個是個百家姓。如果讓你的孩子永遠姓你的趙了。那還是隨父姓了。只是讓他改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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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hris謝
這不是很正常的事嗎?孩子跟誰姓雙方商量好就行,商量不好就不要結婚或者不要生孩子。至於彩禮,本來就只是一種習俗,雖然現在的彩禮早已變味,但法律也沒有做出規定,給不給彩禮,給多少要看能力,強人所難是沒有誠意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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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仙一族
首先宣告一點我是男的,隨女方姓我是同意的。
就是擔心孩子到了姥姥那邊不會被重視,受到欺負,不是家庭原因,是整個社會問題。隨了女方姓可以在女方那邊長大,那邊的親戚鄰居怎麼想?他的堂哥堂姐表哥表姐怎麼想?姥姥們百年後家裡土地繼承等會給這個姓氏的孩子嗎?不會被堂哥堂姐站出來指責嗎?村裡的土地他能繼承嗎?他們村的人能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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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逝波滾滾
姓氏可以隨母姓,但是,總覺得可能下輩或幾輩有近親結婚的可能,但是當事人並不知情!同姓的話至少知道自己可能也許曾經是一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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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ufeng2abc
傳承是姓氏的主要作用,除非得到全體認可,否則千百年來的傳承習慣不可能因為部分人的改變而改變,隨了母性的下一代並不能確保繼續傳承自己的母姓,既然沒有了傳承的作用,不如不要姓氏,只取名字豈不更加簡潔有意義、還能減少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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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珠峰科
姓氏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關糸到婚姻,應該慎用。彩禮問題是中國的傳統,只是近些年而些變味。應該是,無論兒子,女兒,成年後都應孝敬父母。哪一方條件困難些,在經濟上多支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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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周茉茉8號
大家還在糾結綵禮呢。我以後打算教女兒找個優秀的男朋友,只談戀愛不結婚,生了孩子我們夫妻養。孩子隨母姓,上我們家戶口。
這樣既沒有婆媳矛盾,也沒有夫妻矛盾。更不會因為是獨子女被有些別有用心的男人吃絕戶。
回覆列表
01
有人問:
民法典,姓氏可以跟隨母姓。結婚也可以不用給彩禮。有何看法?
關於這個問題啊,我建議大家還是多瞭解一下社會規律,積累一些社會經驗和閱歷。
我們首先要明白,存在很多的規律,但是這些規律的級別和等級,作用和威力,是不一樣的,差別非常大。
這個世界上最牛的是天道,任何動物植物,如果違背天道,都會滅亡。
那麼人類是動物的一種,也必須服從天道,如果人類的行為違背了天道,人類就會整體滅亡。
那麼再下來是社會規律,社會規律的等級和作用低於天道,但是同樣能夠決定一個國家或者民族的生存或者滅亡。
那麼個人如果違背社會規律,就會死的很慘,這是毫無疑問的。
再下來呢,是人們的觀念和習慣,任何人的行為如果違背了人們的觀念和習慣,他就會在工作和生活中遭遇到很多坎坷,一輩子窮愁潦倒。
民法典規定結婚不用給彩禮,你當然可以不給彩禮,但是人家姑娘也可以決定不嫁給你,是不是這個道理?
那你要不要結婚?你要結婚就要給彩禮。
你不給彩禮,別人不嫁給你。
民法典又沒有規定,可以強迫別人的姑娘嫁給你。
現在你傻眼了吧?
嗯,民法典規定可以姓氏跟母姓,如果某個女的提出這個要求,那男人不跟她結婚,這個女的怎麼辦?
民法典沒有規定,女人可以強迫男人結婚啊?
是不是這個道理啊?
所以在法律和人們的風俗習慣的較量上,輸的一定是法律。
道理很簡單,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假設民法典規定大家可以自由的吃飯或者不吃飯,你會選擇不吃飯嗎?
再假設民法典規定,禁止大家吃飯,難道大家就真的不吃飯了?
所以民法典在這方面,跟人們的風俗習慣較量,這就是一個非常扯淡幼稚的行為。
那麼法律呢?法律的等級是低於社會規律的,法律的等級甚至低於人們的觀念和習慣。非洲原始社會國家的法律跟我們亞洲國家的法律是不一樣的,而我們亞洲國家的法律比起歐美國家的法律又不一樣。
法律本質上是人們思維觀念的反應,有什麼樣的人群和觀念,就會有什麼樣的法律。
在一這個意義上我們就知道,法律的等級低於人們的風俗習慣和觀念,如果法律違背了人們的價值觀和思維觀念,就會導致法律被廢除。
如果這種違背大家觀念的法律沒有被廢除,長期下去就會導致這個國家消失。
所以,在法律和人們的傳統思維習慣對抗的過程中,贏的一定是人們的觀念。
因為是人們的觀念決定了法律,而不是法律決定的觀念。
所以如果有一個法律不合理,或者不符合人們的風俗習慣和觀念,實際上這個法律是沒有用的,因為人們不會遵守。比如國民黨反動派制定了很多反動的法律,但是很多革命前輩認為國民黨反動派的法律是不對的。
所以革命前輩就起來鬧革命,把國民黨反動派都給消滅了,反動派的法律當然也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