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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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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齊先生在努力
7月1日是新修訂的《寧波市非機動管理條例》實施第一天,其中規定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可罰款20-50元。可就是在這一天,北侖一位女子因為騎電動車未戴頭盔發生車禍,致使顱腦嚴重損傷。
事故發生在7月1日7點54分左右,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沿鳳洋一路自北向南行駛至泰山路右轉,此時剛好有一女子騎著電動車沿泰山路自東向西行駛至該路口,雙方避讓不及,發生碰撞。汽車內的行車記錄儀完整記錄了事故的整個過程,可以清楚的看到騎車女子並未佩戴安全頭盔,發生碰撞後重重的摔倒在地。 經警方調查,該女子姓邱,北侖大碶人,今年42歲。因為沒有佩戴安全頭盔,邱某顱腦嚴重損傷,7月1日當天就在醫院實施了開顱手術,目前正躺在醫院的ICU病房觀察。據北侖交警大隊的辦案民警介紹,這起事故之所以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和邱某騎車沒有佩戴安全頭盔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由於事發時電動車駕乘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頭盔的新規已經實施,因此,邱某可能還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警方提醒:安全頭盔可以使電動車駕乘人員在交通事故中頭部受傷和顱腦損傷的機率分別減少63%和88%。駕乘電動車出行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其實今天的中國在交通安全問題,教育,管制還是有待加油,首先是應該下達交通管理政策,明文規定人民出行使用大小電摩托車,都應該考駕照,騎車帶安全帽,路面要劃分汽車道路,電摩托車和腳踏車專用道路,嚴控闖紅燈等嚴厲處罰,估計會減少很多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