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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941497687735

    流程如下,看是否合規?是否符合流程?

    8.22第一次交了5000的定金,沒有籤認購協議。

    8.28第二次交的第一次預付款的前一部分,55000元,當時有活動55000抵70000,這部分未直接進開發商賬戶,走的第三方賬戶,銷售給的理由是少交稅。給了一份名為張三的認購協議。

    9.1第三次交的是第一筆預付款的後一部分,金額40000,直接劃卡售樓處收銀那,給到的是收據。約定5天左右給合同,過去10天未收到。

    今天接到銷售電話讓9.20號交第一筆分期款,是否已經更名未知,說是房管局系統升級,近期拿不到備案合同,有這等道理?想錢想瘋了?

    明白人看看正確的流程應該是?

  • 2 # 通天視線

    1.交易流程很簡單。

    你與對方籤一個自我擬訂的協議,協議內容就是對方必須配合改底單,成交房屋的價格面積房號寫清楚及完不成交易的違約責任。

    2.對方是簽了認購書,而沒有籤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沒有進行網籤的情景下,這樣的情況下只要透過售樓處改底單的形式,也就是,售樓處收回你買的那個人與售樓處所籤的認購書,然後售樓處直接與你籤購房認購書即可,接下來就是正常網籤,這種情況沒有風險。

    但如果是對方與售樓處已經簽了網籤合同,售樓處答應配合撤銷在房管部門的網籤合同也可以更名。但如果對方已經網籤而且也進行了備案,那更名就存在風險,這種情況下更名實際就是賣二手房了,賣二手房要交二手房的買賣契稅,增值稅,個稅的,且如果是限購城市有限售規定如在2年內不得交易情況下,你是馬上更不了名的。這就存在不確定的風險!

    總結:1.你看你買的房子有沒有進行網籤且備案。如果是,有很大不能馬上更名風險。2.如果網籤沒備案,售樓處是否配合更名需核實,如果售樓處配合則風險小。3.如果你買的房沒網籤僅僅原購房人與售樓處籤的是認購協議或草簽合同。售樓處配合更名,則無風險!

  • 3 # 房先生丨i

    1.和新的買主簽訂一個買賣合同,,寫明價格和過戶的方式。

    2.打個退房報告給開發商, 說明是自願退房。

    3.新的買主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簽訂的價格與你從開發商手裡買的價格是一樣的.。

    4.新買主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之後馬上付款,這個款項是你賣房的價格。

    合同更名會涉及到一個合同更名費,簽訂的合同上面一定要寫清楚這個費用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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