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赤腳大仙63

    從道義上,在救人過程中造成被救者受到傷害,救人者應給予人道上的關懷。但具體法律意義上的賠償,應該是向初始的加害方追加。無論是何動機,造成不良後果,不應該是中途參予的維護正當合法權益的第三者對結果負責。

  • 2 # 凌晨到點雞自鳴

    這樣看來還是別救了吧,就算殘疾人家也算救你一命,你還要人賠償,我看人家就該看著你死就好了,你一了百了人家也不用賠錢

  • 3 # 心淨大師

    不知道大家看沒看過一場醫鬧家屬被擊斃的影片,我認為女特警相當不專業,就是以殺人為職業。在沒有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就進行狙殺行為的實施。難道老百姓不應該為家屬鳴不平嗎?難道警察已經認定病孩的家屬是絕對的過錯嗎?似乎老百姓已經到了根本沒有權益保護的地步,又何談國泰民安呢?

  • 4 # 宇韻832

    不應該付任何責任!見義勇為救助他人!本身就是善心的展現。在說被救人是弱者!如在低弱時沒有人施依援手,或者生命就不存在。所以說見義勇為是任何人都不會考慮特多?失之毫釐差之千里,見義勇為要在考慮萬全之策,到時真是黃瓜菜都涼了。

  • 5 # 使用者7164484933728

    見義勇為的每一個想法每一個行動都必須石分之一百地經過專家和律師反覆研究反覆審批之後才能實施。只有犯罪分子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並享受寬大處理批評敢育立功受獎的權利。

  • 6 # 一笑風雲過

    這個問題很簡單啊!認定了見義勇為當然不需要賠償了。

    手段過度就不是見義勇為,見義勇為就不存在手段過度,這是一樣的道理,要不要賠償,既要看目的是否正當,也要看手段是否適度,二者缺一不可,更重要的是,目的是主觀的,而手段是客觀的,我們只能透過手段去推測目的,不能從目的出發去定性手段,不然就會被騙子們得逞——畢竟要自稱正義,實在是最簡單不過的事情。

    見義勇為是應當積極鼓勵和獎勵的,但是這覺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一個能力問題,想作為和亂作為常常只有一線之隔,所以說一定要反對亂作為,要把見義亂為和見義勇為劃清界限,對於這些亂為的人,我們很難相信他知道什麼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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