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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是江南好風光

    如果簡歷造假,與企業招聘要求明顯不符,企業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問題有兩個答案:

    1.如果企業招聘時對學歷及工作經歷等有明確的要求,而應聘者為了滿足崗位要求,虛構自己的學歷情況、工作經歷等,企業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有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有告知義務,而勞動者同時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即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履行直接有關的基本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專業知識技能、文化程度、資質經歷等。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一項的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基於此,如果簡歷造假,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另外,企業也可以要求應聘者賠償相應損失。

    2.如果你的簡歷造假部分,企業沒有明確的招聘要求或者不涉及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那麼一般來講,企業也不會因為這一點小問題而開除你。就算要開除你,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至於結果如何,要看具體細節吧。

  • 2 # 不動71985522

    採用欺詐手段獲得用人單位的信任,使用人單位違背了真實意願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該勞動合同應該是無效的。無效的勞動合同自始無效,但已經履行的部分應該支付勞動報酬。

  • 3 # 零售超市打工仔

    員工證書作假,構成以欺詐的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五)款規定解除合同。  

     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當然,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證書不是衡量一個人能力唯一標準,如果不是硬性要求,可以協商處理,但其本人誠信需考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在飯店做服務員,老闆的女兒看見我就對我笑,我長得好看,我跟老闆的女兒算認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