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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雄戛二士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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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昕昕念念320
這個主要看你們的出資比例吧,然後所有關於合夥事務發生的開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攤,如果你們出資是一樣的,各佔50%,因為合夥事務產生的開支,我覺得是應該平攤的。
都說親兄弟還要明算賬呢,我覺得既然選擇合夥做生意肯定關係不錯,互相信任的,而且合夥生意是一個長久的過程,大家一起為了共同的事業發展的更好,大家都應該大度些,不要太過計較,發生各項開支很正常,自覺承擔起自己該承擔的部分,要不然如果老是某一方給或者某一方給的比正常出資額分攤更多,長久下去再能吃虧的人,心裡也會有疙瘩,會鬧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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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漁的創業信條
一起做生意或者創業,最忌諱的就是利潤平分,但是往往最難做到的就是,利潤不平分。
從我做生意和創業的經驗來看,平分利潤是最愚蠢,也是最不可取的,那這是為什麼呢?
一、用感情算賬,不如用股份算賬任何人合夥,做到一定的程度,都會出現誰付出多,誰付出少的爭論。很多人一開始合夥做事的時候,就說賺了大家對半分。但是隨著生意越來越複雜,管理越來越細緻,就開始出現誰重要,誰貢獻多的爭論。
與其留在最後爭論,不如剛開始就用股權的方式來固定住。例如大家出資情況,誰的能力佔多少乾股,全職股東工資怎麼發等。所有以後得分紅都是直接算股份,你如果嫌股份少了,那麼可以,你拿錢出來收購股份。
二、平分利潤,也就意味著權利相同任何事情,必須有一個絕對主導,也就是最後“拍板”負責任的人。特別是公司剛開始,每個人的想法,意見都不同,很多時候沒辦法求同存異,只有用絕對的權利來約束。
既然大家一開始就信任一個人,或者這個人出資最多,那麼最終決定權就應該落在這個人身上。股權最多的人也應該是責任最大的,這樣也就避免了出現問題相互推諉的問題。
我是小魚,一個連續創業者,為大家分享最真實的創業經歷。
我覺得合夥做生意,對出資比例和分紅等要事先進行約定。
一是按出資比例,一人出51%,另一人出49%。分紅也按此比例進行。
二是一人出資,另外一人出技術或勞力。就要約定分紅的比例。
三是一人出資,另外一人有資源佔乾股。那事先就要約定好分紅的比例。
四是出資和分紅都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