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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福15029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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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蒙趙榮輝
自訴案件必須由自訴人提供證據或證據線索,法院不會以你的口述或對方的口述為主要證據。
交通肇事轉化為故意殺人有以下幾種情形:
(1)行為人交通肇事後,明知被害人已經重傷,若不及時搶救可能導致死亡,為逃避罪責,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其主觀心理狀態已明顯從交通肇事時的過失轉變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構成了不作為故意殺人罪。
(2)肇事行為人明知被害人掛附在車輛上,繼續行駛極有可能導致被害人死亡,但為逃避罪責駕車拖掛被害人逃逸,從而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行為人明知被害人不經緊急救治極有可能死亡,而將其轉移至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隱藏或遺棄,從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搶救而死亡。肇事行為人這種拖掛和轉移行為直接對被害人生命權益造成侵害,其主觀心理狀態已發生了質的轉化,進而在新的罪過形式的支配下實施了新的犯罪行為,以不作為的方式構成故意殺人罪。
(3)是在交通肇事後,司機明知撞人還故意倒車或二次碾壓受害人,目的就是殺人滅口逃避處罰或逃避高額的醫療費用,想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假象,一次性賠付賠償金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這種情況下受害者會受到二次傷害而傷亡。
以上三種情形,主觀上必須是明知撞人,對於不明知撞人的拖行或二次撞人都不夠成故意殺人。司機撞人之後的行為是判斷司機是否具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和客觀事實。
你所說的情況,個人認為故意殺人沒有事實依據,被車撞成重傷,你的氣憤心情可以理解。但故意殺人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公安機關有證據不可能做出撤銷案件處理。所以法院讓你提供故意殺人證據你可能也提供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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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鵲鄉檢韻
謝邀!不行的話找個律師吧!你的問題在沒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不好解答!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有很大的區別,一個是過失型犯罪,一個是故意犯罪!不過,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再者說,這兩種案件都是公安立案偵查的案件,怎麼到了刑事自訴了,說明證據有很大問題,找個律師問問吧!
提交證據,有公安局立案後撤銷案件通知書。重傷鑑定,醫院診斷證明書。是一起故意殺人案,司機用汽車一次拖撞兩回逃跑的犯罪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安立案以交通肇事立案,後辦理取保候審撤銷案件。我不服一直在告狀。現在自訴,法院還讓補充故意殺人未遂d的證據合理嗎?怎麼寫!謝謝你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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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及交通肇事都是公訴案件,不是自訴案件。公訴案件公安不立案,麻煩就大了。還是到檢察院去,申請對公安不立案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