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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117956353079

    所謂正緣,即指能夠與其結為夫妻的那個人。 但是他(她)們往往模糊了概念,似乎只要能夠成婚的那個人,就是自己的正緣。但是,我要反問,如果這個人與你結婚之後無論是過了3年5年或是7年10年之後,便跟你離婚了,那麼他(她)還能稱為正緣嗎? 再比如說離婚之後你又再婚了,又有了第二任丈夫(妻子),說得再曲折一點,第二次婚姻沒幾年又離婚了,那麼這前後兩任丈夫(妻子)之人,誰是你的正緣呢?更別說那些多婚之人土了,如果說只以能夠結婚為正緣的標準,那麼你莫非結3、5次婚,就是說你的正緣有3、5個人之多囉,明顯不合理,所謂稱之為“正緣”,就是唯一,獨一個的意思,多了那就不能稱之為“正式”的姻緣了。 我也瞭解一些測客他(她)們理解的正緣很理想主義,就是能夠與其結婚並攜手到老的那個人,這一生只能有一次婚姻,這個思想屬於古代及舊時代的認識及觀念,現在只要不是玩世不恭的人相信也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夠如此,但這些畢竟只是理想,而不是當今及未來社會婚姻關係的現實情況。 所以我認為有必要特別解釋一下,什麼才是“正緣”的真實含義,以正問測者的認識理解便於關於婚姻的問測時正確的意念設問。 直白的說,無論男女的所謂正緣,就是“能夠最終與你生活到你們夫妻一方生命結束的那時候的那一個人,茲此之謂正式緣分之人也”! 緣分天註定,你相信嗎?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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