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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中bj1

    打電話問的事,不塌實。最好去直接諮詢,留下錄音,或諮詢筆記。

    在大多數城市人防車位不能出售,但也有部分城市允許買賣,而且還能辦證。

    總之,調查、確認之後再行動。

  • 2 # 海闊天空148072852

    高層的地下室是兼防空洞用的,也是國家戰略的一部分,和平時期用作民用,戰時當防空洞使用,產權是人防辦的,不允許出售只能出租。

  • 3 # 大拇哥和二拇弟

    一般是以租代售形式。租期都是20年。

    一般三線城市的人防都是虧錢。像多層的住宅都是交人防易地建設費,省的自己建。

    某3線城市某小區,該小區二手房8000,新房7000多,地下車位一個5萬塊(以租代售形式20年,到期後按國家政策執行),1400多個車位,賣了5年才賣了200多個。

  • 4 # 動無止境至死方休

    人防工程歸政府,開發商有使用權,一般開發商都用於車庫管理,以長期租賃的形式租借使用者,租期不能超過20年,到期續租,人防車庫只是租賃性質,不能夠買賣,使用者與開發商籤的只是長期租賃合同。

  • 5 # 人生36512

    人防車位是開發商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自投資金建設的不在公灘面積之內,所有產權屬於國家,戰時國家根據需要隨時可以無條件收回使用權的。根據有關法律誰投次誰有使用權原則,人防車位平時有開發商管理維護使用,開發商有權有償或無償轉讓使用權的,具體轉讓使用權多長時間沒有具體規定,現階段有的省可以辦理人防車位使用證。

  • 6 # 天真油膩

    這個問題不能簡單說可不可以賣。

    人防地下室的產權屬於人防管理部門(人防辦),其配建的車位所有權也應屬於人防辦。

    這部分的使用是平時開發商(物業)管理,戰時歸人防辦管理。

    開發商所說的可以賣,其實是賣使用權,具體是採用租賃的形式,租賃期限20年,剩餘年限是贈送。

    人防辦和產權處的回答太過簡單,沒有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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