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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守月之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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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胖芭比剪輯
對於您問到的會計辭職老闆一直說找不到人頂替,需要怎麼辦,我有以下幾個觀點:
首先你先了解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三、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四、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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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金老者
如果會計一定要短期內離開,可以採取以下辦法:一是請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對帳務進行審計,並出具正規審計報告,如果沒什麼問題,可找一家會計公司來接管帳目並繼續財務會計工作。一段時間過後,可以再找可靠並稱職的會計人員接任。如果對會計公司派出人員工作還滿意,就讓他們繼續做下去也未嘗不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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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先森說勞動法
首先,你是受僱於這家公司還是說是會計事務所裡負責接洽管理這家公司的財務。如果是前者,看下你是否還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申請,三天過後,做好財務賬目等材料移交手續,走人。已過了試用期,就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公司,最好以EMS郵寄方式,保留運單號,運單要備註辭職申請書,三十日後,辦理移交財務專案的材料,然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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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你的工作做的很好,老闆捨不得你走。和老闆好好商量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裡可以提出加薪要求,帶帶新人。好聚好散。一個公司離開任何一個員工應該都能正常運轉,只是老闆想不想快速的找替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