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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棉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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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暢瑩閣享案例
根據中國繼承法,繼承開始後,按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協議辦理。
效力逐級提升。遺贈撫養協議是效力最大的。
遺囑的類別中,又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有效遺囑必須符合以下實質要件:
①立遺囑者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②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都屬於中國繼承法規定的遺產繼承的方式。
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由自己的法定繼承人依照繼承法關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的繼承方式。在中國法定繼承順序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與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開始繼承遺產。
以上這是中國繼承法對於法定繼承兩個繼承順序的有關規定。
遺囑繼承是立遺囑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自己的財產將來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或者幾個人繼承。
本案中,題主說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沖突,筆者分析,可能是因為立遺囑人生前所立遺囑指定遺產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從而引發的矛盾衝突,即立遺囑人立遺囑把遺產留給了兄弟姐妹或者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在中國繼承法裡,遺囑繼承優先。立遺囑人有權把自己的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中的任何人;可以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但無論遺留給誰,都應當考慮法定繼承人中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依法為他們保留必要的份額。
本案中,立遺囑人所立遺囑必須是其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說,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意識是清醒的,知道自己是在處分財產,知道自己是把財產處分遺留給自己想要給的那個繼承人。否則,該遺囑無效。
本案中,如果遺囑繼承人實際繼承遺產受到了其他繼承人阻撓,可以把情況反映給當地司法行政機關(鄉鎮街道司法所),請求他們依法調解處理,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遺產歸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