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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p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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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隨風而去131664333
那要看是不是醫生指定的藥店了。我14年拆鋼板醫生開的幾種藥都沒有,要我們去同仁堂買,同仁堂看了單子拿的那瓶藥二百多,百度一下才六十多。然後不買了,二天醫生就說給你開藥你也不買,你這樣要多輸兩天液。。出院報銷跑了五六趟都是過兩天再來,拖到最後一天才給你報銷。一個月以後拍片複查,鎖骨骨折居然還跟我開胸透加鎖骨,直接換個醫院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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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月見重樓
1.醫院沒有“藥”,藥店有“藥”。如果還指定附近藥店,那基本就是利益關係了。比如面板科或者婦產科開些“藥”,實際上根本不是藥,是有可能起輔助作用的化妝品或者保健品,是用不用都沒啥關係的產品。這種情況是最黑心的。
2.醫院確實沒有某種藥,有替代品卻還是讓患者去藥店買。這種情況也存在黑心利益關係,比第一條情況稍微輕些。
3.醫院某種藥物有,但是必須在明確的標準下才能使用,有限制。比如人血白蛋白,不到萬不得已醫院不讓用,但醫生會建議患者到藥店購買使用,醫生認為有幫助。
4.醫院確實沒有藥,藥店確實有藥,此藥在當地已中標。這種情況應該少見,即使沒有特定某種藥,也會有替代藥物。如果替代藥物也沒有,那是醫院採購不足或者生產企業問題所致,偶爾出現能理解,頻繁這樣就不正常。
5.醫院沒有藥,藥店有藥。這些藥在這個省或者這個市縣區沒中標,醫院無法採購,那廠家可以透過藥店途徑銷售。這種情況認為是正常利益關係,比如一些昂貴的用量小的抗癌藥,醫院沒有,但有的患者確實需要。
公立醫院採購的藥品,基本藥物要佔很大比重,再加之公立醫院治療費用中藥物佔總費用有比例要求,所以公立醫院在藥品銷售方面客觀上受約束,主觀上也沒有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