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能順利的收回借出去的錢,又不能破壞兩人之間關係?
侷限於“不破壞兩人之間關係”這個前提條件,走司法程式討回借款基本可以排除。
在這種情況下還這麼注重兩人之間的關係,說明題主是個特別看重情義之人。當今金錢社會,倒也難得。
借出的款項如數額不大,則有就還,沒有就算了。權當感情投資,當初人家確是有困難才會向你啟齒。
如借出的錢款數額較大,你也貼不起,再則也無此義務。個人認為可訂一“君子協議”分期分批償還,時間上寬限一點,留有充分餘地,畢竟是朋友之間。這到哪都是說得過去,相信朋友也會理解,我又沒向你逼債。
當初借貸關係確立時就應對對方的家庭的經濟狀況作出合理評估,借貸額度控制在對方有能力償還範圍內。做到先難後易,這和銀行借貸沒有什麼差別。
想一鍬挖一口井,讓人家一次性給付,可能嗎?古人云:不怕討債人心雄,就怕欠債人真窮。人家現在確實真窮,你能奈何他?因此,在不傷害兩人之間感情前提條件下分期分批清償是最佳選擇。
在這給你提個醒,既然借出去了,遇到這種難於追回的情況你要有做“黃世仁”的思想準備。先前是黃世仁逼死楊白勞;現在倒好,反過來楊白勞逼急黃世仁的鮮活例子還會少嗎?
這種事當初就應冷靜思考。一時心血來潮,仗義疏財,為朋友兩肋插刀。現在倒好,無端招來這許多煩惱,追悔莫及吧?
前車之鑑,以後但凡涉及經濟方面的諸多事情必得深思熟慮,三思而後行。
怎麼才能順利的收回借出去的錢,又不能破壞兩人之間關係?
侷限於“不破壞兩人之間關係”這個前提條件,走司法程式討回借款基本可以排除。
在這種情況下還這麼注重兩人之間的關係,說明題主是個特別看重情義之人。當今金錢社會,倒也難得。
借出的款項如數額不大,則有就還,沒有就算了。權當感情投資,當初人家確是有困難才會向你啟齒。
如借出的錢款數額較大,你也貼不起,再則也無此義務。個人認為可訂一“君子協議”分期分批償還,時間上寬限一點,留有充分餘地,畢竟是朋友之間。這到哪都是說得過去,相信朋友也會理解,我又沒向你逼債。
當初借貸關係確立時就應對對方的家庭的經濟狀況作出合理評估,借貸額度控制在對方有能力償還範圍內。做到先難後易,這和銀行借貸沒有什麼差別。
想一鍬挖一口井,讓人家一次性給付,可能嗎?古人云:不怕討債人心雄,就怕欠債人真窮。人家現在確實真窮,你能奈何他?因此,在不傷害兩人之間感情前提條件下分期分批清償是最佳選擇。
在這給你提個醒,既然借出去了,遇到這種難於追回的情況你要有做“黃世仁”的思想準備。先前是黃世仁逼死楊白勞;現在倒好,反過來楊白勞逼急黃世仁的鮮活例子還會少嗎?
這種事當初就應冷靜思考。一時心血來潮,仗義疏財,為朋友兩肋插刀。現在倒好,無端招來這許多煩惱,追悔莫及吧?
前車之鑑,以後但凡涉及經濟方面的諸多事情必得深思熟慮,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