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報告”制度是指各旗縣區檢察院、各部門要堅持依法依規、落實責任、實事求是、講究效率的原則,按照規定的內容、時間、形式和程式,向市檢察院黨組報告重大事項的同時,也向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報告。
《辦法》對包括“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學習貫徹黨章情況和遵守執行黨的紀律情況、遵守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市委、市人民檢察院黨組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措施等情況。黨組(黨支部)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和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情況”等需要執行“雙報告”制度的12類重大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還圍繞“應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及時報告重大事項,並對紀檢監察組提請研究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項、違法違紀線索,及時納入重要議事議程;及時研究解決紀檢監察組履行職責中提請解決的問題,辦理落實紀檢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等方面,對各旗縣區檢察院黨組、市人民檢察院各部門做了具體要求。
“制定本《辦法》,旨在認真落實各級黨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責任,推進全市檢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規範重大事項、重大敏感案件雙報告制度,強化被監督單位與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協調配合,更加準確全面地瞭解、掌握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時督促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負責人表示,對不支援配合紀檢監察組工作、未按規定程式和要求向黨組、紀檢監察組報告重大事項、提供相關資料的行為,紀檢監察組將視情況進行通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肅問責。
“雙報告”制度是指各旗縣區檢察院、各部門要堅持依法依規、落實責任、實事求是、講究效率的原則,按照規定的內容、時間、形式和程式,向市檢察院黨組報告重大事項的同時,也向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報告。
《辦法》對包括“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學習貫徹黨章情況和遵守執行黨的紀律情況、遵守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市委、市人民檢察院黨組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措施等情況。黨組(黨支部)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和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情況”等需要執行“雙報告”制度的12類重大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還圍繞“應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及時報告重大事項,並對紀檢監察組提請研究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項、違法違紀線索,及時納入重要議事議程;及時研究解決紀檢監察組履行職責中提請解決的問題,辦理落實紀檢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等方面,對各旗縣區檢察院黨組、市人民檢察院各部門做了具體要求。
“制定本《辦法》,旨在認真落實各級黨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責任,推進全市檢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規範重大事項、重大敏感案件雙報告制度,強化被監督單位與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協調配合,更加準確全面地瞭解、掌握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時督促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負責人表示,對不支援配合紀檢監察組工作、未按規定程式和要求向黨組、紀檢監察組報告重大事項、提供相關資料的行為,紀檢監察組將視情況進行通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