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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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雨綿綿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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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聽松閒人
當200斤重,身高在1米八的大個子實施殺害9歲兒童的過程中,有人發現了,並進行了規勸,可案犯不聽,你不無法拉動嫌犯的身體,你找來鐵棍一下子將大個子擊斃,當下你救出了9歲童男孩。這從情節上存在見義勇為的行為。原因很簡單,兇手身高馬太,規動又不成,拉架又恐被爆徒反制,急中生智將兇手擊斃,這事實和情節符合見義勇為的要求,固見義勇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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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色的淡淡憂傷
首先,你要看他的身高體重,如何不傷害他的情況下使他沒反抗能力,點穴。也就是輕工過去,然後點穴定住他。不然你去見義勇為,他一定反抗,你把他打傷了賠錢,打死了坐牢。他把你打傷了是你自願捱打,他把你打死了,是你送死。我們能做的就是,停手,我要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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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郭廣吉律師
如果在他掐孩子的時候,你一下打死他,你就是見義勇為,你的行為就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他掐孩子,是他在實施不法侵害,而且不法侵害的後果極其嚴重,他是要取孩子的姓名。
不論掐孩子的人是否是成年人,也不論他是否是精神病人,只要他的行為是正在掐死孩子的過程中。
你打死他,是制止其不法侵害,保護的是合法的法益。
而且,他的行為目的是掐死孩子,因此,你打死他,不屬於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
認定正當防衛的關鍵點在於:不法侵害正在實施中,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而且,刑法規定的超過必要限度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不明顯的就不是超過必要限度。
兇手行兇的時候你打死他,是見義勇為。事後,弄死他就是犯罪了。等待法律制裁吧。看好自己家孩子。社會壓力大,變態,神經病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