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也即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員工。用人單位在無過錯情形下一般不需要補償員工經濟補償金。
除了公司有以下情形存在,迫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你在合同期內,提出離職,如果你的公司不存在以上情況,就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你與公司的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簽了第二次勞動合同,證明你與公司繼續存在勞動關係。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也即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員工。用人單位在無過錯情形下一般不需要補償員工經濟補償金。
除了公司有以下情形存在,迫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你在合同期內,提出離職,如果你的公司不存在以上情況,就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你與公司的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簽了第二次勞動合同,證明你與公司繼續存在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