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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眠的老貓

    法律上算呀。不過翻欄杆是屬於違法行為,單位也可以不賠或者少賠。因為這是你違反基本的單位守則。屬於有責或者是主要過錯方。

  • 2 # 職場矛與盾

    你好,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是一個真實發生的事情,應當認定為工傷。其原因如下:

    一、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職工參與單位集體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應到認定為工傷。參加公司年會當然是單位組織的活動。

    二、上廁所是勞動者進行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工作期間,勞動者上廁所、打水、吃飯、休息等行為,對於維護正常工作狀態所必須的,如果滿足不了這些生理需求,勞動者就無法繼續工作。合理的超過工作地域範圍的上廁所、吃飯、打水等應當理解為工作崗位的延伸。我寫的《職工上班期間公共廁所突發疾病死亡,能否認定為工傷?》有相關內容,你可以作進一步瞭解。

    三、工傷認定的三要素就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原因而受到傷害。公司組織年會是公司組織集體活動的,可以視為公司的工作時間的延伸,去廁所是勞動者工作所必須的,可以看做是工作的一部分後者是工作的預備工作。我寫的《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一文,你可以看看。

    四、舉證責任的問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認為是工傷,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職工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職工能證明工傷的初步證據就可以了,如果單位不能拿出證據證明不是工傷,社保部門是可以認定工傷的。

    因此,你說的案件受傷的職工可以認定為工傷。這個案例的案號是(2018)京02行終338號,可以到中國裁判文書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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