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木頭人84239449

    想沒案底,找一箇中間人(和派出所的人熟悉的那種),到派出所找辦案的警察和派出所的所長,打點打點。然後叫派出所辦案的警察聯絡受害人調解,你說點好話,錢賠到位就可以了。輕傷的案子派出所可以調解解決的。你要是不找人打點,辦案的警察一般都會立刑事案件,然後進看守所,等走後面的程式。

  • 2 # 陳律12

    一般來說,致人輕傷屬於刑事犯罪。一個人被人打傷後必須經過法醫鑑定所出具鑑定報告,才能認定“打架”的性質,如果經過鑑定不夠成輕傷,那麼就依照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理。而輕傷結果一旦出來,在24小時是要“抓”人的,因此根本就沒有調解的機會。而且,公安機關也沒有調解的權利。所以,你的問題根本就不成立。我們在司法實踐中,調解的“最佳時機”是在事件發生時,傷者沒有作傷情鑑定之前,這樣可以作為治安案件調解,即使是這樣,也會在公安機關留下“劣跡”,所以,只要正常在公安機關受到“處罰”,就會留下永遠也抹不掉的“記憶!

  • 3 # 浩陽微暄

    如果已經司法鑑定為輕傷並已立案,就是刑事案件,屬於犯罪,會留下記錄,也就是案底,影響終身,無法消除!而違反行政法律規範做行政處罰的,屬於違法,會內部保留記錄,除特殊情況外,對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不產生影響!

  • 4 # 靖遠張宏

    一旦鑑定為輕傷,已構成刑事犯罪,在法律還算健全的今天,任何人透過任何方式都不能撤案,之所以調解也是指民事賠償並不是刑事部分,而且嚴格意義上說也不是調解,而是刑事和解,只能作為量刑情節,賠償了卷宗裡面會附上對方的諒解書,最終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還有一種可能在審查起訴環節也就是檢察院,如賠償了受害人,犯罪情節輕微,也有可能做出不起訴決定,案子也就到此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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