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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和藍玉被朱元璋用什麼刑法殺死? 胡惟庸和藍玉被朱元璋用什麼刑法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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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鵝叫該啊

    藍玉:

    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玉謀反,下吏鞫訊。獄辭雲:“玉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為變,將伺帝出藉田舉事。”獄具,族誅之。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不可勝數。手詔佈告天下,條列爰書為《逆臣錄》。至九月,乃下詔曰:“藍賊為亂,謀洩,族誅者萬五千人。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胡謂丞相惟庸也。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

    胡惟庸:

    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帝怒,敕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於禮部,部臣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於是惟庸及六部堂屬鹹當坐罪。明年正月,塗節遂上變,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時謫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寧、節。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並及節。

    惟庸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至十八年,李存義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二十一年,藍玉徵沙漠,獲封績,善長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發,捕績下吏,訊得其狀,逆謀益大著。會善長家奴盧仲謙首善長與惟庸往來狀,而陸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勝宗、費聚、趙庸三侯與惟庸共謀不軌。帝發怒,肅清逆黨,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乃為《昭示奸黨錄》,佈告天下。株連蔓引,迄數年未靖雲。

    都是謀反罪處死,按律論凌遲

    不過《明史演義》上說,胡是車裂的

    塗節得知此信,也覺禍事臨頭,意圖脫罪,急奔告太祖,說是惟庸妄謀劫主。道言未絕,羽林軍已將惟庸縛至,由太祖親自訊究。惟庸尚不肯承,經塗節質證,不能圖賴,乃將惟庸牽出,寸磔市曹。

    第一,任何正史上的說法都不涉及他們二人的死法,所以只有根據律法來推測了

    明朝的法定刑為笞、杖、流、徒、死五刑。五刑之外,又有贖刑、遷徙、充軍和對“大惡”罪的凌遲刑。

    十惡是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二死之外,有凌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所以藍玉一定是凌遲的,因為他的罪名便是謀叛

    胡惟庸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罪名被殺,塗節告發的是謀反,但是明初法令未成,所以很有可能只是斬首,《明史演義》說是車裂,不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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