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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師兄

    剛好自己是法學專業畢業,目前從事的是職業生涯規劃方面的工作,我談談我的看法。

    說到這個話題,我們就需要清晰兩個東西,要有定位,才好溝通。

    1、法學人才的定位

    法學人才,大致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一個是法學的研究人才,主要從事法理、法律現象、法律應用的研究。這樣的人才,主要是在大學或者社會科研機構,對立法、司法等深層的、底層的邏輯方面記性研究,推匯出結論,用於對實踐的指導。

    另一個,是應用型人才,即透過現有的法律法規,在日常的生活中進行運用,主要是律師或者法律顧問一類人才。這類人才,從用法律條款直接幫人解決問題,到用法理來幫助人們預防問題,減少或者規避人們的損失,又或者幫助人們提高效率,獲得更多的收益。

    2、競爭力是什麼?

    這裡的競爭力,主要還是講的市場效益方面,即這個法學人才被人需求的能力。學法學的人,其實就是用法律來作為工具,幫助人們解決問題,提高效率。這樣的工作,就像醫生一樣,醫生用的是醫理、病理來解決問題。醫生的能力大致分為三個層次:(1)救人的命,幫助那些遇到重大疾病或者傷害的人;(2)醫治小病,從而防止病人由小病轉為大病;(3)治未病,在病人還未生病的時候,就把得病的因素解決掉。你們認為哪種醫生更有競爭力呢?表面上是第一種,感覺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但是,真正厲害的是第三種,但這樣的人往往很難被發現。

    那麼,法律人才也一樣,等人出了官司去幫忙打官司的,便面上是厲害的,但是往往是亡羊補牢的行為。那些幫人不出官司的,才是高人。孫子兵法講到:不戰而屈人之兵。這個才是高手。

    換一個角度,從市場營銷角度,還需要把高手的事蹟和能力傳播出去,讓更多人知道,才會有更多的人需求,這個才真正具備了競爭力。

    綜上,在法學的研究或者應用層面,具備能夠幫助人不出法律問題的能力,同時還具備營銷思維或者能力的人,才是有競爭力的法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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