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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涅槃tiger

    第一條,所謂打假牟利是從道德高度約束別人行為,俗稱道德綁架!打假存在諸多成本及風險,包括為打假投入的貨款,檢測費用,訴訟費用,時間投入,法律風險等!承擔如此風險為何不應獲取回報?打假牟利是偽命題,是讓人人學雷鋒的偽命題!

    第二,打假需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與敏感的市場反應本能!並非你對假貨深惡痛絕就有能力與其鬥爭!

    第三,基本沒有這樣無聊的人,另外打假本身也並非與某人鬥,而是對特定商品(假貨)的打擊。

    淺談下職業打假的爭議問題!

    目前所謂職業打假分為幾類,一種堅持以檢測,鑑定等手段完成打假行為,此類通常購貨金額較大索賠額度較高(當然風險也最高)!還有一類是利用專業知識,透過最簡單的方法對標籤標識進行甄別而完成打假行為,這個要多說幾句,因為也是社會爭議焦點(通常所謂只會盯著標籤瑕疵打假,沒有社會意義,所以要多聊聊),標籤標識其實是消費者接觸商品最直觀的東西,配料,注意事項,生產日期,保質期,進口商品資訊等!通常打標籤問題的涉及幾個方面,最多的是新增劑問題,超範圍使用新增劑,非法新增等(這個是有國標規定的GB2760),還有就是篡改生產日期問題,將過期商品日期透過化學藥水擦拭後重新打碼,但透過裝置或肉眼觀察還是可以發現!此類性質比較惡劣,多發於進口食品,進口週期,退貨難等造成商家敢於冒險一試!還有一類打假,也就是最具爭議的了,透過尋找過期商品索賠,此類人通常利用法律手段分單購買完成索賠,分單的意義在於利益最大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有規定十倍賠償,賠償金額不足一千為一千),分單的目的就是為了達到更多的一千元,除了過期,對標籤的甄別能力也僅限於不適宜人群未標註,進口食品未依法加貼中文標識(當然也有純走私貨未加貼)等問題!至於傳聞中的調包,夾帶,藏貨鳳毛菱角!對於第三類人可以說是打假人痛恨,商家痛恨,普通消費者不瞭解的職業打假人!職業打假自誕生至今就有爭議,畢竟存在知假買假的大前提!我覺得應從立法角度進行規範,而不是一刀切的打壓!此消彼長,一味打壓職業打假,只會讓市場更加混亂!畢竟,職業打假對監管漏洞的彌補還是有積極意義!也對製假售假具備震懾作用!再繞回到開頭所說,只有打假存在牟利空間,才能讓民間打假參與到市場治理更深入!行政監管部門也是領工資薪酬幹活,何必道德綁架職業打假人?理性看待問題!立法機關應更具智慧,單純的利用司法資源製造冤案(故意判決職業打假敗訴)!是對百姓權益的損害,也是對司法公正的破壞,不足以服眾也不能彰顯法律的正義一面!囉嗦太多就不多說了!希望中國製造越來越好!民眾從吃飽穿暖到精緻消費的過程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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