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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德哥勞動法線上

    只要有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即可,企業強行指定相應級別或相應醫院出具的病假條方有效,實質是管理之手伸得過長。員工選擇何醫院看病,無非基於看病方便與否、就醫是否困難等,而這些企業既不能代替員工進行選擇,也無法為員工做出決定。

  • 2 # 樂寶er

    我現在就覺得,開病假什麼的就算你真的生病了,醫生覺得你恢復了就是恢復了,完全就不看你自己以及你的工作來決定休假時間,就說說我現在碰到的事,我自己本身在三甲醫院工作,然後今年婚檢發現我有卵巢畸胎瘤合併粘液性囊腺瘤13*10,我就去我們這邊最好的醫院做手術,開腹,術後第五天出院,第八天拆線,說是27號複查,其實還沒滿一個月,到了27號掛了個專家號,就看看傷口就說你回去吧,三個月去哪做個B超都可以,當時我的情況是傷口還有點疼痛,要不是我手癢剝疤可能一個月都不會掉,小腹一直墜漲,腰疼,頭還暈,術後第十幾天我找中醫調理是說我有貧血,氣虛,還建議我多修養修養,結果這次我去複查醫生以良性只能開病假一個月為由拒絕開病假單,再去我們醫院,醫生以不是本院開刀為由拒絕開病假單,我就特別委屈,我生個病連病假都不能請,只能帶病去上班,我還沒生孩子,粘液性囊腺瘤又容易復發,領導竟然已經想讓我上夜班了,大家都說開大刀就跟剖腹產一樣的,我要求休兩個月有錯嗎?所以我現在對這個世界真的特別心灰意冷,連個病假都要找關係,那我們這種沒有關係的人就只能等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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